第二节〈观业品第十七〉
从法界实相说没有众生、没有生死、没有系缚与解脱、没有三世诸行、没有我受涅槃,虽说一切法空而不是断灭空无,因为众生界即是如来藏、如来藏即是涅槃本际,生死与涅槃不二。对于未证如来藏的小乘部派佛教论师而言,观察现象界有众生、有生死、有三世诸行、有烦恼有解脱,却都被论主以般若实相空理破除而无法回辩;于是针对种种善恶业与差别果报又提出了问难,认为决定有业与果报。
龙树破尽阴界入诸法,说明唯有第八识真如心才是真实存在的不灭法,但二乘凡夫僧不解,于是又问曰:“你虽然从种种方面来破尽了诸法的实有,然而业是决定有的,你不能说业不存在,因为业能使令一切众生领受造业后的异熟果报。犹如经中有说:一切众生全部都随业而受生,作恶者死后堕入地狱,修福善的人死后生天受福,行于解脱道的人死后可以入涅槃。以此缘故,一切法不应该全部都是无常空,特别是所造的业。”于是以偈颂问曰:
颂曰:
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是名为慈善,二世果报种。
大圣说二业,思与从思生,是业别相中,种种分别说。
佛所说思者,所谓意业是,所从思生者,即是身口业。
身业及口业,作与无作业,如是四事中,亦善亦不善。
从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及思为七法,能了诸业相。
释论:“人能降伏自己的烦恼心,行布施持戒等去利益众生,这样称为慈悲的善行,属于今世利后世利的果报业种。
佛陀说有两种业,也就是思业与从思所生的业,在这两种业的各别法相中,在论议上就有种种的分别。
佛陀所说的思,指的就是意业,从思所生的业,就是身业与口业。
身业与口业,都会产生作业与无作业,像这样的四种事相中,有善业也有不善业。
从善业利益众生的受用上来获得福德,损恼众生的不善业而获得恶异熟果也是同样道理,因此从身业、口业、作业、无作业、福业、罪业以及思的意业等七法,能够了知有种种业的差别相。”
前面这段偈颂,是问难者针对有业有果报而不是一切法空的申论,以五颂提问。意谓有情众生因为思的差别,所以造作了种种从思引生的善业不善业、福业罪业的身行与口行,以及偈中所说的作业与无作业。其中作业乃是从思所生的身业与口业,无作业指的是从思起心动念造作身业与口业以后,已作之业不会因为之后的心念改变或者律仪改变而失坏,因此称为无作之业。[《优婆塞戒经》卷6〈业品第24之1〉:“初发心异,方便心异,作时心异,说时心异,众缘和合故得名作;以作因缘生于无作,如威仪异,其心亦异,不可得坏,故名无作。从此作法,得无作已,心虽在善、不善、无记,所作诸业无有漏失,故名无作。若身作善,口作不善,当知是人获得杂果。若身善业,有作无作;口不善业唯有有作,无有无作,当知是人唯得善果,不得恶果。是故经中说七种业有作无作。”《大正藏》册24,页1069,中18-26。]心思有时与善相应、有时与不善烦恼相应,因此导致身口所造作的种种差别的善恶业种,也都会有福或者罪的果报差别;这些世间不可没灭的业异熟果现象,问难者特别提出来向论主表明为真实有,如何可说没有系缚、没有解脱的一切法空呢?于是论主龙树答复说:
颂曰:
业住至受报,是业即为常,若灭即无业,云何生果报?
释论:“业种如果可以自在而住,并且去到后世受果报处,那么业就是常法,常法不应变异,如何能出生果报?业种酬对前如果不常住,会随著五阴毁坏而灭,那又将如何出生果报?”
意谓小乘不信有第八识实存,则无有他法能执持一切业种,因为意识只能存在一世故;如果业随著五阴毁坏而灭,灭了就无业了,又如何生果报?般若实相说没有众生、没有三世、没有生死、没有系缚、没有解脱等一切法空,并不是拨无众生、三世、生死、系缚、解脱、业果等现象而坏世俗法;主要是要让修学佛法的正信佛弟子能够觉悟佛法的毕竟空,体解佛法所说第八识真如的中道真谛,早日丢弃在世俗现象计执所产生的我见、边见、邪见。论主对于问难者所提出的有业有果报等论述,回问:到底业种是常或者断?如果常的话,那就是不变异的法才能说是常,而业种不变异的话如何能生果报?如果业种不是常,也会随著五阴毁坏而灭,如是业种灭了也不能去至后世受报处出生果报。这个问题是要让问难者知道,到底他们所表述的业种是有体有自性的、还是无体无自性的?是常还是断?说实有业种与果报,就需要有所立论。因此对于论主所提出的断常问题,以下是小乘问难者的申辩及立论:
颂曰:
如芽等相续,皆从种子生,从是而生果,离种无相续。
从种有相续,从相续有果,先种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如是从初心,心法相续生,从是而有果,离心无相续。
从心有相续,从相续有果,先业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能成福德者,是十白业道,二世五欲乐,即是白业报。
释论:“犹如芽苗茎叶等相续的生长,都是从种子发芽而生的,从这种子而生长果实,离开了种子就没有相续可得。
从种子而有芽苗的相续,再从芽苗等相续而有果实,是先有种子然后有果实,这样的相续是不中断也不是种子常不变异。
就像这样的道理,从初心的善思、不善思,心法相续出生引生福业或者罪业,从所造作的业种而有果报,离开了心就没有相续可得。
从心而有心法的相续,从这样的相续而有果报,先有业而后有果,这个过程中的业与果没有中断也不是常不变异。
能够成就福报功德的,是身口意十种善业道,得到今世与后世的五欲之乐,就是白业的果报。”
小乘问难者借著种子生芽苗而相续有茎干枝叶以及开花结果作为譬喻,辩解这样先有种而后有果的相续是不断亦不常,认为没有落入论主所问责的断与常的过失中。他们说好像初心生起思,发起善法欲与念等心所法,有善的身业与口业相续而生,由是善业而有善的果报,认为这些都是不离心念的相续;因于一期生死中,心法有相续,从此相续而有业有果报,说这样叫作不断不常。
但他们把纯粹现象界中的生灭法论述为不断不常,是有很多过失的;所说的心法相续,也仅局限在一期生死中的识阴,但识阴六识觉知心不是从过去世来,也不能去到未来世;因为觉知心在五阴毁坏时就灭了,所造作的身业口业如果是依于该期生死的觉知心而相续,则在五阴坏灭时就断灭了,如何可说不断?那么识阴觉知心所造作的业种,到底是依止何法而能相续到下一世受果报处所,又能够变异成熟为相应的善恶等果报身?如果不能涉及到实相的义理,便无法有中道的实性而安立因果,就必然堕于边见而无法补救,成为所造业全部落空而不能实现业异熟果,所以他们的说法并不能成立,因此论主龙树答曰:
颂曰:
若如汝分别,其过则甚多,是故汝所说,于义则不然。
释论:“如果业果的法义如你所分别的那样,过失是非常多的,因此你所说的业不断不常的说法,在义理上不能成立。”
论主先简单的提出问难者所说有诸多过失,因为觉知心意识不是能够持业种的心,也不是能够酬偿果报的心,也没有不断不常的法性,是因缘所生、没有自性的法,不可能具有不生不灭的中道性。但问难者不理会,继续的叙述其立论:
颂曰:
今当复更说,顺业果报义,诸佛辟支佛,贤圣所称叹。
不失法如券,业如负财物,此性则无记,分别有四种。
见谛所不断,但思惟所断;以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
若见谛所断,而业至相似,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一界初受身,尔时报独生。
如是二种业,现世受果报,或言受报已,而业犹故在。
若度果已灭,若死已而灭,于是中分别,有漏及无漏。
释论:“现在我还要再说的是,顺业果报的义理,这个义理是诸佛、辟支佛与有修有证的贤圣所称叹的。
有个不失法犹如借财物时所立的字据,业就好像欠负的财物,这个能将业兑现的不失法性质属于无记性,若是详细分别则有欲界系、色界系、无色界系与不系的解脱等四种。
这个无记性的不失法是见道时还不能断除,只能在修道的过程经过思惟对治所断;由于这个能兑现业的不失法,所以种种的业能够获得果报。
如果说这个不失法是在见道的时候就能够断除,而却有业可以受相似的果报,这样的主张就会得到破坏有业有果的过失。
一切身口意诸行所造作的业,造业与所受的果报相似或者不相似,在某一界最初受果报身,当时果报便单独出生了。
从那个正在领受的果报再产生新的身口意业,以这样的两种业而于现世受果报,或者有人说虽然已经受报了,然而业仍然还是存在不灭。
如果是已得度的见道者、已证解脱果的阿罗汉所受的果已经灭除了,或者是已于现世受果报者死后而使业灭了,在这其中需要分别的,是一般众生的有漏业或者已证解脱者的无漏业。”
问难者为了要救护被论主所破其对业果的立论属于生灭法,不断不常的道理不能成立,故提出了所谓被诸佛、辟支佛、贤圣等所赞叹的不失法作为立论点,但是这些小乘论师们所说的一切不失法,却都还是属于生灭法,不能支持其所说的业实有而不断不常的立论。其所说无记性的不失法,认为是在见道后的修道过程可以灭除。然而依据法界中八识心王的性质,无记性的法分为不与善、非善相违的无覆无记与有覆无记两种,无覆无记是第八识在阿赖耶识位以及异熟识位的属性,而第八识心体真如无我始从因地时便没有染污性,是不可灭不可断的。有覆无记是第七识末那识(又称为意根)的属性,在尚未经过佛法解脱道的修证而断除我见我执之前,恒与俱生任运的我见、我慢、我爱与无明一时相应。[《瑜伽师地论》卷51〈摄抉择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1〉:“又前说末那恒与阿赖耶识俱转乃至未断,当知常与俱生任运四种烦恼一时相应:谓萨迦耶见、我慢、我爱及与无明。此四烦恼若在定地若不定地,当知恒行不与善等相违,是有覆无记性。”《大正藏》册30,页581,上17-21。]问难者所说的在解脱道见道以后,经过思惟对治可以断除的是末那识所相应的我见、我慢、我爱与无明,统称为我执;末那识未断染污的我执之前称为染污末那,因为染污末那的相续不灭,所有已造作的善恶诸业能够依轻重、定或不定而受果报。然而末那识不能执持业种,末那识没有自性与功能酬偿果报,末那识虽然是无记性但却是有覆性,也就是可以经由意识心的分别思惟增加染污性或者伏除染污性,若相应的我执染污性断尽了,不再生起任何了知的思与作意,五蕴死灭以后就不再现行,故仍是可灭之法。如果主张六识觉知心以外有个心法相续的末那识就是不失法,那么断除了末那相应的我执,末那灭了就成为断灭,也就是不生不灭的涅槃就成为断灭空无,这就是断灭边的过失,如何可以成就业果的不断不常呢?
如果改为主张业本身就是不失法,自己便可以存在而不必有心来执持业种,遇缘便可现行;然而业种必须有心执持方能存在,否则即是死后灭失或存于虚空中。若是死后灭失时,业即非不失法,所造一切善恶业悉无因果,不应各各有情一生的果报互有不同;若业种是存于虚空中,且不说虚空无法,是依物之边际而施设虚空一名,纵使虚空实有而可执持业种,则所有众生所造业种悉皆存放于同一虚空中,来世受果时是由何人受果?受果者与前世造业者有无关连?如是而言业是不失法而能实现业果,都成空言而无实义。是故业种必定要有本住的不坏心来执持,方能移至后世此心接续所生的有情身上受报而成就不断不常,否则便无因果及前后世因缘可说了。观察七转识中,并无一识是常住不坏心,并无一识可以执持业种;实际上能够顺业果报的不失法,就是第八识如来藏阿赖耶识,祂具有究竟空性的中道实性,能执藏业种不失坏与如实酬偿相应的分段生死果报,其不断不常的中道性没有任何一个阴界入生灭法可以替代,因此论主作了以下的辨正响应:
颂曰:
虽空亦不断,虽有亦不常,业果报不失,是名佛所说。
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诸业亦不灭,以其不生故。
若业有性者,是则名为常,不作亦名业,常则不可作。
若有不作业,不作而有罪,不断于梵行,而有不净过。
是则破一切,世间语言法,作罪及作福,亦无有差别。
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
若诸世间业,从于烦恼生,是烦恼非实,业当何有实?
诸烦恼及业,是说身因缘,烦恼诸业空,何况于诸身?
释论:“这一世的五阴诸法坏灭以后虽然空无但却不是断灭,虽然接续出生下一世业种相应的五阴也不是常住法,空性心执藏业种如实酬偿生死果报不会丧失,这才是佛陀所说不失法的不断不常。
无始以来的诸业执藏于空性心体中所以本来不生,业种无自性的缘故所以没有决定性,诸业既然无自性所以也不灭,因为不生所以不灭。
如果业有自性,业应当名之为常,如是形成了不作也称为有业的窘境,因为常法是不可作的。
如果有这种不作而存在的业,如是不作却有罪业存在,则不断地修于梵行的人,也会有不清净的过失。
如果是这样就破坏了一切世间的语言意思表示,作罪过的与作福业的语言表示,也应当就没有差别了。
如果说业是决定的,而且是有自性时,那么有情在业实现而受果报以后,应当再重新受而无穷尽。
如果所有世间的业,是随从于烦恼而产生的,但烦恼是可灭而不是实有,随之而生的业如何有真实性可得?
种种烦恼与所造作的业,是在说果报身由来的因缘,而烦恼与种种的业无常故空,何况是领受业果的受报身呢?”
论主所说的“虽空亦不断,虽有亦不常”,也就是佛陀在《阿含经》中所说的“以此诸法坏故不常,续故不断”不常不断的中道法。[《别译杂阿含经》卷10:“如来说法,舍离二边,会于中道,以此诸法坏故不常,续故不断,不常不断,因是有是,因是生故,彼则得生,若因不生,则彼不生……”《大正藏》册2,页444,下15-18。]五阴诸法因众缘合会而现起,亦因众缘散坏而失灭,被缘起的五阴在一段存续期间仅是暂时幻化而有,因此不真不实、不能常住;五阴诸法没有真实自性,属于无常空、无自性空,仅是借众缘之力而现起,之后也不是因为自体有生而灭,是缘散坏而灭;坏灭之后又因如来藏借缘而生起,如是轮回不断,因此说不可断。此段期间的五阴散坏的同时,由于业缘之力,来世另一五阴又被接续缘起现前的缘故,因此说不断。
故说五阴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无因生,必定要由具有五阴诸法种子功能的常住心借众缘方能现起,这个常住心不是意识心也不是意根末那识,更不是眼等五识心,因为前七识都是不能自在而没有自性的;唯有本来不生、具有七种性自性、七种第一义的第八识如来藏阿赖耶识,才能够借众缘之力现起五阴诸法,因此五阴诸法本自不生故不灭,随众缘之力而现故不常不断。阿赖耶识心体含藏诸业种、能酬偿果报,即是五阴诸法的实相;心体无始以来永远一类相续常无间断,性如金刚不可毁坏,纵然幻化的五阴有分段的生灭相,所含藏的业种与烦恼种随于心体而不失坏,除非经由酬果或修行而转易清净,如是心体非断而种子非常,因此玄奘菩萨在《成唯识论》中说阿赖耶识非断非常。[《成唯识论》卷3:“阿赖耶识,为断为常?非断非常,以恒转故。恒谓此识无始时来,一类相续常无间断,是界趣生施设本故,性坚持种令不失故。转谓此识无始时来,念念生灭前后变异,因灭果生非常一故,可为转识熏成种故;恒言遮断,转表非常;犹如瀑流,因果法尔。”《大正藏》册31,页12,中28-下5。]五阴诸法归摄于阿赖耶识的缘故,阿赖耶识本自不生所以五阴也是本自不生,阿赖耶识非断非常所以五阴也就非断非常。
除了能生蕴处界入等万法的第八识实相真如是常,以外的所生一切万法悉皆无常,但小乘论师不懂这种道理,又提出了质疑:“如果诸烦恼以及业或业种全部没有自性而且不真实,然而现前所见有情各自的果报都在五阴身上真实存在,所以业仍然应该是实有。”论主龙树于是答道:“诸烦恼及业,是说身因缘,烦恼诸业空,何况于诸身?”所以论主是从实相心如来藏的常住而说五阴不生、非断非常、非实有,而五阴果报身来自于烦恼与业,所以烦恼与业不可能是实有法;实际上,烦恼及业就是有情五阴身出生及存在的借缘,在五阴身中,爱能不断地润未来世生,业能导致受生于上中下及好丑贵贱等果报;然而于诸烦恼及业之中作出种种推求之后,其实都没有决定性的存在不坏者,更何况三界有中的各种五阴身而有决定之果报,全都是随于各种烦恼及业的因缘而出生故。然而小乘论师不懂又永远对菩萨们不服气,所以质问说:“你们虽然以种种的因缘毁破业及果报的实有,然而在经中说到有起业的人,所说的起业的人就是实有的缘故,所以有业也有果报,经中具说分明。”由于小乘论师如是持续坚持有作者、有业有果报,于是他们又提出了如下说法:
颂曰:
无明之所蔽,爱结之所缚,而于本作者,不即亦不异。
释论:“众生被无明所遮蔽,被贪爱与结使所系缚,无始生死以来受果报者与本来造作生死业者,不即是同一个,但是承受业果的缘故所以亦不异。”
外于空性心如来藏,纯粹从表相五阴说“前一世造业者与这一世受果报者不一不异”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前一世的五阴与这一世的五阴完全不同,不一是必然的;而前一世的五阴没有任何一法可以来到这一世,所以不异是不能成立的—完全不同的两个五阴如何能承先受后?因与果不相合故。而且问难者的立论是以觉知心我或者五阴我为作者与受者,觉知心我、五阴我如果是前一世生死业的作者,这一世受果的色阴与识阴觉知心却不是前一世来的,而能成为他们所说的持业种与成就果报的法,这样的法只是不可知的想象,如何可以说是不一亦不异呢?他们主张觉知心是业的作者,认为可以从前一世来到这一世受果,然而受报的却是这一世另一个色身,不就变成了受者无因、作者无果了吗?所以针对他们所说的“本作者与受者不一不异”的部分,论主龙树回复如下:
颂曰:
业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是故则无有,能起于业者。
无业无作者,何有业生果?若其无有果,何有受果者?
释论:“业不是从助缘中就能出生的,也不能从非缘之中出生;由于这缘故而说没有能发起诸业的法。
既然没有真实存在的业也没有真实的作者,又哪里有业能出生果报?如果没有果报,哪里会有受果报者?”
业不是从助缘中就能出生的,因为业的造作必须有一个本住的无生之法存在,方能流注蕴处界入等种子而有所造作,所以真正造业时的造作者并非没有自体性的五阴,何况是五阴所造作的业怎会是实有法?因为全都要借缘而生故。既然借缘而生的业并非实有,更不可能借著非缘而生业,故说业不从非缘生,所以业更没有所谓的本有而不从缘生者。依小乘论师所说的六识论中,既然没有缘能生业,也没有不从缘生的本作者,哪里有业而能生果报?如果没有果报,哪里会有受果报者?
本论一开始论主就已经载明:“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诸法自性既然不在于缘中,又如何能够从缘生业呢?业有善业、恶业、无记业等差别,成就业的缘有因缘、次第缘(等无间缘)、所缘缘与增上缘。以布施波罗蜜多的善、净业为例,生起护持正法的善心,拿出钱财赞助正法弘传;其中因缘指的是蕴处界自体种子,以及第八识的无漏有为法完全配合作为因缘,等无间缘指的是意根无间的作意,所缘缘指的是正法利益众生不可思议功德的法尘,增上缘指的是五根完好如理思惟、善知识住世弘扬正法。
布施波罗蜜多的善、净业,不在因缘中、不在等无间缘中、不在所缘缘中、不在增上缘中,一一缘中都没有布施的善业,因为一一缘都没有自性的缘故,更没有能生他法的空性,所以四缘和合也不能生布施的善净业。所谓的业,指的就是已经完成的身口意行,但若没有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与增上缘,也不能成就布施的善净业,而布施的善净业却不在一一缘中;若是没有法身第八识心体,有情众生的蕴处界以及四缘都不能存在,蕴处界以及四缘都由法身所变现与运行,因此布施的善净业必定落谢在法身第八识心田中。法身真如无我,不分别何者是因缘、何者是等无间缘、所缘缘与增上缘,不分别是善或者是恶,于一切法不起念而随缘任运,所以没有造作布施善净业这些名相与事相的分别存在。而布施波罗蜜多的善净业由根本因借缘所生,所以也不是先有善净业的体、然后才有善净业的法,既然善净业没有体,如何可说有一个造善业者?
论主说“无业无作者”,并不是否定现象上有情造作种种业的存在,而是从实相法界论述法身第八识心体的空性本质,在这样的前提说“何有业生果”;因为业没有自体、没有常住的自性可得,法身第八识也不分别何者是业何者非业,所以业种不能自生果报,法身随缘任运也不分别是果报或者非果报。从法身第八识的空性而说没有业、没有果报、没有受果报者,从现象上五蕴无常、无真实体、无自性的空相来说,也没有一个真实我是业的作者与果报的受者,然而却没有因此而毁破丝毫的世间法与因果律则,因为法尔如是故。
小乘论师仍不接受正理,因为他们没有实证空性心第八识所以不懂,于是又问道:“你们菩萨虽然以种种理由破斥业、果报及起业者的实有,然而如今现前可见众生作业而受果报,这事情你们又要如何解释呢?”因此论主回复说:
颂曰:
如世尊神通,所作变化人,如是变化人,复变作化人;
如初变化人,是名为作者;变化人所作,是则名为业。
诸烦恼及业,作者及果报,皆如幻与梦,如炎亦如向[响]。
释论:“犹如佛的神通力,所作出的变化人,这个变化出来的人,又变化出另外的化人;
犹如最初的变化人,就称之为作者;变化人的所作,这就称之为业。
种种的烦恼与造作的业,业的作者以及果报,化现出来时都好像幻术变化与梦境一样虚妄,又好像炎热沙地上的阳焰及空谷中的回响。”
意谓只有空性心如来藏才是真正的作者,五阴只是所变化出来的化人,变化人所造作的业及果报,当然更是如幻如梦、如炎如响。每一位众生都是由各自独有的法身如来藏所变化现起的,所以每一位众生五阴就好像自心法身如来藏的变化人,而变化人的五阴能作的诸法,全都是来自于法身第八识所含藏的种子功能,借著四缘而有五阴一切的身口意行;世人无智而不能知此,便将变化人五阴假名称为作者,所完成的身口意行就称为业。
但是从第一义实相来说,众生界或五阴其实即是摄属于如来藏,变化出来的五阴都无真实体而化现似有其事,例如色阴如聚沫、受阴如水上泡、想阴如阳焰、行阴如芭蕉、识阴如幻化,都是从缘而有,无我无人;既然无我无人,哪里有作者与受者可得?执藏于法身心体的贪瞋痴等烦恼,也没有真实体可得,随著境界风的缘而由第八识心体任运现起相应,亦是无自性的空相之法,如幻、如梦、如响、如影、如焰,一切唯是自心如来藏法身所现。[《佛说不增不减经》:“舍利弗!甚深义者即是第一义谛,第一义谛者即是众生界,众生界者即是如来藏,如来藏者即是法身。”《大正藏》册16,页467,上16-19。]五阴果报身如镜中影像,从业缘现,无人无我,所以论主说“诸烦恼及业,作者及果报,皆如幻与梦,如炎亦如响”就是这个道理。(待续)
从法界实相说没有众生、没有生死、没有系缚与解脱、没有三世诸行、没有我受涅槃,虽说一切法空而不是断灭空无,因为众生界即是如来藏、如来藏即是涅槃本际,生死与涅槃不二。对于未证如来藏的小乘部派佛教论师而言,观察现象界有众生、有生死、有三世诸行、有烦恼有解脱,却都被论主以般若实相空理破除而无法回辩;于是针对种种善恶业与差别果报又提出了问难,认为决定有业与果报。
龙树破尽阴界入诸法,说明唯有第八识真如心才是真实存在的不灭法,但二乘凡夫僧不解,于是又问曰:“你虽然从种种方面来破尽了诸法的实有,然而业是决定有的,你不能说业不存在,因为业能使令一切众生领受造业后的异熟果报。犹如经中有说:一切众生全部都随业而受生,作恶者死后堕入地狱,修福善的人死后生天受福,行于解脱道的人死后可以入涅槃。以此缘故,一切法不应该全部都是无常空,特别是所造的业。”于是以偈颂问曰:
颂曰:
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是名为慈善,二世果报种。
大圣说二业,思与从思生,是业别相中,种种分别说。
佛所说思者,所谓意业是,所从思生者,即是身口业。
身业及口业,作与无作业,如是四事中,亦善亦不善。
从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及思为七法,能了诸业相。
释论:“人能降伏自己的烦恼心,行布施持戒等去利益众生,这样称为慈悲的善行,属于今世利后世利的果报业种。
佛陀说有两种业,也就是思业与从思所生的业,在这两种业的各别法相中,在论议上就有种种的分别。
佛陀所说的思,指的就是意业,从思所生的业,就是身业与口业。
身业与口业,都会产生作业与无作业,像这样的四种事相中,有善业也有不善业。
从善业利益众生的受用上来获得福德,损恼众生的不善业而获得恶异熟果也是同样道理,因此从身业、口业、作业、无作业、福业、罪业以及思的意业等七法,能够了知有种种业的差别相。”
前面这段偈颂,是问难者针对有业有果报而不是一切法空的申论,以五颂提问。意谓有情众生因为思的差别,所以造作了种种从思引生的善业不善业、福业罪业的身行与口行,以及偈中所说的作业与无作业。其中作业乃是从思所生的身业与口业,无作业指的是从思起心动念造作身业与口业以后,已作之业不会因为之后的心念改变或者律仪改变而失坏,因此称为无作之业。[《优婆塞戒经》卷6〈业品第24之1〉:“初发心异,方便心异,作时心异,说时心异,众缘和合故得名作;以作因缘生于无作,如威仪异,其心亦异,不可得坏,故名无作。从此作法,得无作已,心虽在善、不善、无记,所作诸业无有漏失,故名无作。若身作善,口作不善,当知是人获得杂果。若身善业,有作无作;口不善业唯有有作,无有无作,当知是人唯得善果,不得恶果。是故经中说七种业有作无作。”《大正藏》册24,页1069,中18-26。]心思有时与善相应、有时与不善烦恼相应,因此导致身口所造作的种种差别的善恶业种,也都会有福或者罪的果报差别;这些世间不可没灭的业异熟果现象,问难者特别提出来向论主表明为真实有,如何可说没有系缚、没有解脱的一切法空呢?于是论主龙树答复说:
颂曰:
业住至受报,是业即为常,若灭即无业,云何生果报?
释论:“业种如果可以自在而住,并且去到后世受果报处,那么业就是常法,常法不应变异,如何能出生果报?业种酬对前如果不常住,会随著五阴毁坏而灭,那又将如何出生果报?”
意谓小乘不信有第八识实存,则无有他法能执持一切业种,因为意识只能存在一世故;如果业随著五阴毁坏而灭,灭了就无业了,又如何生果报?般若实相说没有众生、没有三世、没有生死、没有系缚、没有解脱等一切法空,并不是拨无众生、三世、生死、系缚、解脱、业果等现象而坏世俗法;主要是要让修学佛法的正信佛弟子能够觉悟佛法的毕竟空,体解佛法所说第八识真如的中道真谛,早日丢弃在世俗现象计执所产生的我见、边见、邪见。论主对于问难者所提出的有业有果报等论述,回问:到底业种是常或者断?如果常的话,那就是不变异的法才能说是常,而业种不变异的话如何能生果报?如果业种不是常,也会随著五阴毁坏而灭,如是业种灭了也不能去至后世受报处出生果报。这个问题是要让问难者知道,到底他们所表述的业种是有体有自性的、还是无体无自性的?是常还是断?说实有业种与果报,就需要有所立论。因此对于论主所提出的断常问题,以下是小乘问难者的申辩及立论:
颂曰:
如芽等相续,皆从种子生,从是而生果,离种无相续。
从种有相续,从相续有果,先种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如是从初心,心法相续生,从是而有果,离心无相续。
从心有相续,从相续有果,先业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能成福德者,是十白业道,二世五欲乐,即是白业报。
释论:“犹如芽苗茎叶等相续的生长,都是从种子发芽而生的,从这种子而生长果实,离开了种子就没有相续可得。
从种子而有芽苗的相续,再从芽苗等相续而有果实,是先有种子然后有果实,这样的相续是不中断也不是种子常不变异。
就像这样的道理,从初心的善思、不善思,心法相续出生引生福业或者罪业,从所造作的业种而有果报,离开了心就没有相续可得。
从心而有心法的相续,从这样的相续而有果报,先有业而后有果,这个过程中的业与果没有中断也不是常不变异。
能够成就福报功德的,是身口意十种善业道,得到今世与后世的五欲之乐,就是白业的果报。”
小乘问难者借著种子生芽苗而相续有茎干枝叶以及开花结果作为譬喻,辩解这样先有种而后有果的相续是不断亦不常,认为没有落入论主所问责的断与常的过失中。他们说好像初心生起思,发起善法欲与念等心所法,有善的身业与口业相续而生,由是善业而有善的果报,认为这些都是不离心念的相续;因于一期生死中,心法有相续,从此相续而有业有果报,说这样叫作不断不常。
但他们把纯粹现象界中的生灭法论述为不断不常,是有很多过失的;所说的心法相续,也仅局限在一期生死中的识阴,但识阴六识觉知心不是从过去世来,也不能去到未来世;因为觉知心在五阴毁坏时就灭了,所造作的身业口业如果是依于该期生死的觉知心而相续,则在五阴坏灭时就断灭了,如何可说不断?那么识阴觉知心所造作的业种,到底是依止何法而能相续到下一世受果报处所,又能够变异成熟为相应的善恶等果报身?如果不能涉及到实相的义理,便无法有中道的实性而安立因果,就必然堕于边见而无法补救,成为所造业全部落空而不能实现业异熟果,所以他们的说法并不能成立,因此论主龙树答曰:
颂曰:
若如汝分别,其过则甚多,是故汝所说,于义则不然。
释论:“如果业果的法义如你所分别的那样,过失是非常多的,因此你所说的业不断不常的说法,在义理上不能成立。”
论主先简单的提出问难者所说有诸多过失,因为觉知心意识不是能够持业种的心,也不是能够酬偿果报的心,也没有不断不常的法性,是因缘所生、没有自性的法,不可能具有不生不灭的中道性。但问难者不理会,继续的叙述其立论:
颂曰:
今当复更说,顺业果报义,诸佛辟支佛,贤圣所称叹。
不失法如券,业如负财物,此性则无记,分别有四种。
见谛所不断,但思惟所断;以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
若见谛所断,而业至相似,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一界初受身,尔时报独生。
如是二种业,现世受果报,或言受报已,而业犹故在。
若度果已灭,若死已而灭,于是中分别,有漏及无漏。
释论:“现在我还要再说的是,顺业果报的义理,这个义理是诸佛、辟支佛与有修有证的贤圣所称叹的。
有个不失法犹如借财物时所立的字据,业就好像欠负的财物,这个能将业兑现的不失法性质属于无记性,若是详细分别则有欲界系、色界系、无色界系与不系的解脱等四种。
这个无记性的不失法是见道时还不能断除,只能在修道的过程经过思惟对治所断;由于这个能兑现业的不失法,所以种种的业能够获得果报。
如果说这个不失法是在见道的时候就能够断除,而却有业可以受相似的果报,这样的主张就会得到破坏有业有果的过失。
一切身口意诸行所造作的业,造业与所受的果报相似或者不相似,在某一界最初受果报身,当时果报便单独出生了。
从那个正在领受的果报再产生新的身口意业,以这样的两种业而于现世受果报,或者有人说虽然已经受报了,然而业仍然还是存在不灭。
如果是已得度的见道者、已证解脱果的阿罗汉所受的果已经灭除了,或者是已于现世受果报者死后而使业灭了,在这其中需要分别的,是一般众生的有漏业或者已证解脱者的无漏业。”
问难者为了要救护被论主所破其对业果的立论属于生灭法,不断不常的道理不能成立,故提出了所谓被诸佛、辟支佛、贤圣等所赞叹的不失法作为立论点,但是这些小乘论师们所说的一切不失法,却都还是属于生灭法,不能支持其所说的业实有而不断不常的立论。其所说无记性的不失法,认为是在见道后的修道过程可以灭除。然而依据法界中八识心王的性质,无记性的法分为不与善、非善相违的无覆无记与有覆无记两种,无覆无记是第八识在阿赖耶识位以及异熟识位的属性,而第八识心体真如无我始从因地时便没有染污性,是不可灭不可断的。有覆无记是第七识末那识(又称为意根)的属性,在尚未经过佛法解脱道的修证而断除我见我执之前,恒与俱生任运的我见、我慢、我爱与无明一时相应。[《瑜伽师地论》卷51〈摄抉择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1〉:“又前说末那恒与阿赖耶识俱转乃至未断,当知常与俱生任运四种烦恼一时相应:谓萨迦耶见、我慢、我爱及与无明。此四烦恼若在定地若不定地,当知恒行不与善等相违,是有覆无记性。”《大正藏》册30,页581,上17-21。]问难者所说的在解脱道见道以后,经过思惟对治可以断除的是末那识所相应的我见、我慢、我爱与无明,统称为我执;末那识未断染污的我执之前称为染污末那,因为染污末那的相续不灭,所有已造作的善恶诸业能够依轻重、定或不定而受果报。然而末那识不能执持业种,末那识没有自性与功能酬偿果报,末那识虽然是无记性但却是有覆性,也就是可以经由意识心的分别思惟增加染污性或者伏除染污性,若相应的我执染污性断尽了,不再生起任何了知的思与作意,五蕴死灭以后就不再现行,故仍是可灭之法。如果主张六识觉知心以外有个心法相续的末那识就是不失法,那么断除了末那相应的我执,末那灭了就成为断灭,也就是不生不灭的涅槃就成为断灭空无,这就是断灭边的过失,如何可以成就业果的不断不常呢?
如果改为主张业本身就是不失法,自己便可以存在而不必有心来执持业种,遇缘便可现行;然而业种必须有心执持方能存在,否则即是死后灭失或存于虚空中。若是死后灭失时,业即非不失法,所造一切善恶业悉无因果,不应各各有情一生的果报互有不同;若业种是存于虚空中,且不说虚空无法,是依物之边际而施设虚空一名,纵使虚空实有而可执持业种,则所有众生所造业种悉皆存放于同一虚空中,来世受果时是由何人受果?受果者与前世造业者有无关连?如是而言业是不失法而能实现业果,都成空言而无实义。是故业种必定要有本住的不坏心来执持,方能移至后世此心接续所生的有情身上受报而成就不断不常,否则便无因果及前后世因缘可说了。观察七转识中,并无一识是常住不坏心,并无一识可以执持业种;实际上能够顺业果报的不失法,就是第八识如来藏阿赖耶识,祂具有究竟空性的中道实性,能执藏业种不失坏与如实酬偿相应的分段生死果报,其不断不常的中道性没有任何一个阴界入生灭法可以替代,因此论主作了以下的辨正响应:
颂曰:
虽空亦不断,虽有亦不常,业果报不失,是名佛所说。
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诸业亦不灭,以其不生故。
若业有性者,是则名为常,不作亦名业,常则不可作。
若有不作业,不作而有罪,不断于梵行,而有不净过。
是则破一切,世间语言法,作罪及作福,亦无有差别。
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
若诸世间业,从于烦恼生,是烦恼非实,业当何有实?
诸烦恼及业,是说身因缘,烦恼诸业空,何况于诸身?
释论:“这一世的五阴诸法坏灭以后虽然空无但却不是断灭,虽然接续出生下一世业种相应的五阴也不是常住法,空性心执藏业种如实酬偿生死果报不会丧失,这才是佛陀所说不失法的不断不常。
无始以来的诸业执藏于空性心体中所以本来不生,业种无自性的缘故所以没有决定性,诸业既然无自性所以也不灭,因为不生所以不灭。
如果业有自性,业应当名之为常,如是形成了不作也称为有业的窘境,因为常法是不可作的。
如果有这种不作而存在的业,如是不作却有罪业存在,则不断地修于梵行的人,也会有不清净的过失。
如果是这样就破坏了一切世间的语言意思表示,作罪过的与作福业的语言表示,也应当就没有差别了。
如果说业是决定的,而且是有自性时,那么有情在业实现而受果报以后,应当再重新受而无穷尽。
如果所有世间的业,是随从于烦恼而产生的,但烦恼是可灭而不是实有,随之而生的业如何有真实性可得?
种种烦恼与所造作的业,是在说果报身由来的因缘,而烦恼与种种的业无常故空,何况是领受业果的受报身呢?”
论主所说的“虽空亦不断,虽有亦不常”,也就是佛陀在《阿含经》中所说的“以此诸法坏故不常,续故不断”不常不断的中道法。[《别译杂阿含经》卷10:“如来说法,舍离二边,会于中道,以此诸法坏故不常,续故不断,不常不断,因是有是,因是生故,彼则得生,若因不生,则彼不生……”《大正藏》册2,页444,下15-18。]五阴诸法因众缘合会而现起,亦因众缘散坏而失灭,被缘起的五阴在一段存续期间仅是暂时幻化而有,因此不真不实、不能常住;五阴诸法没有真实自性,属于无常空、无自性空,仅是借众缘之力而现起,之后也不是因为自体有生而灭,是缘散坏而灭;坏灭之后又因如来藏借缘而生起,如是轮回不断,因此说不可断。此段期间的五阴散坏的同时,由于业缘之力,来世另一五阴又被接续缘起现前的缘故,因此说不断。
故说五阴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无因生,必定要由具有五阴诸法种子功能的常住心借众缘方能现起,这个常住心不是意识心也不是意根末那识,更不是眼等五识心,因为前七识都是不能自在而没有自性的;唯有本来不生、具有七种性自性、七种第一义的第八识如来藏阿赖耶识,才能够借众缘之力现起五阴诸法,因此五阴诸法本自不生故不灭,随众缘之力而现故不常不断。阿赖耶识心体含藏诸业种、能酬偿果报,即是五阴诸法的实相;心体无始以来永远一类相续常无间断,性如金刚不可毁坏,纵然幻化的五阴有分段的生灭相,所含藏的业种与烦恼种随于心体而不失坏,除非经由酬果或修行而转易清净,如是心体非断而种子非常,因此玄奘菩萨在《成唯识论》中说阿赖耶识非断非常。[《成唯识论》卷3:“阿赖耶识,为断为常?非断非常,以恒转故。恒谓此识无始时来,一类相续常无间断,是界趣生施设本故,性坚持种令不失故。转谓此识无始时来,念念生灭前后变异,因灭果生非常一故,可为转识熏成种故;恒言遮断,转表非常;犹如瀑流,因果法尔。”《大正藏》册31,页12,中28-下5。]五阴诸法归摄于阿赖耶识的缘故,阿赖耶识本自不生所以五阴也是本自不生,阿赖耶识非断非常所以五阴也就非断非常。
除了能生蕴处界入等万法的第八识实相真如是常,以外的所生一切万法悉皆无常,但小乘论师不懂这种道理,又提出了质疑:“如果诸烦恼以及业或业种全部没有自性而且不真实,然而现前所见有情各自的果报都在五阴身上真实存在,所以业仍然应该是实有。”论主龙树于是答道:“诸烦恼及业,是说身因缘,烦恼诸业空,何况于诸身?”所以论主是从实相心如来藏的常住而说五阴不生、非断非常、非实有,而五阴果报身来自于烦恼与业,所以烦恼与业不可能是实有法;实际上,烦恼及业就是有情五阴身出生及存在的借缘,在五阴身中,爱能不断地润未来世生,业能导致受生于上中下及好丑贵贱等果报;然而于诸烦恼及业之中作出种种推求之后,其实都没有决定性的存在不坏者,更何况三界有中的各种五阴身而有决定之果报,全都是随于各种烦恼及业的因缘而出生故。然而小乘论师不懂又永远对菩萨们不服气,所以质问说:“你们虽然以种种的因缘毁破业及果报的实有,然而在经中说到有起业的人,所说的起业的人就是实有的缘故,所以有业也有果报,经中具说分明。”由于小乘论师如是持续坚持有作者、有业有果报,于是他们又提出了如下说法:
颂曰:
无明之所蔽,爱结之所缚,而于本作者,不即亦不异。
释论:“众生被无明所遮蔽,被贪爱与结使所系缚,无始生死以来受果报者与本来造作生死业者,不即是同一个,但是承受业果的缘故所以亦不异。”
外于空性心如来藏,纯粹从表相五阴说“前一世造业者与这一世受果报者不一不异”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前一世的五阴与这一世的五阴完全不同,不一是必然的;而前一世的五阴没有任何一法可以来到这一世,所以不异是不能成立的—完全不同的两个五阴如何能承先受后?因与果不相合故。而且问难者的立论是以觉知心我或者五阴我为作者与受者,觉知心我、五阴我如果是前一世生死业的作者,这一世受果的色阴与识阴觉知心却不是前一世来的,而能成为他们所说的持业种与成就果报的法,这样的法只是不可知的想象,如何可以说是不一亦不异呢?他们主张觉知心是业的作者,认为可以从前一世来到这一世受果,然而受报的却是这一世另一个色身,不就变成了受者无因、作者无果了吗?所以针对他们所说的“本作者与受者不一不异”的部分,论主龙树回复如下:
颂曰:
业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是故则无有,能起于业者。
无业无作者,何有业生果?若其无有果,何有受果者?
释论:“业不是从助缘中就能出生的,也不能从非缘之中出生;由于这缘故而说没有能发起诸业的法。
既然没有真实存在的业也没有真实的作者,又哪里有业能出生果报?如果没有果报,哪里会有受果报者?”
业不是从助缘中就能出生的,因为业的造作必须有一个本住的无生之法存在,方能流注蕴处界入等种子而有所造作,所以真正造业时的造作者并非没有自体性的五阴,何况是五阴所造作的业怎会是实有法?因为全都要借缘而生故。既然借缘而生的业并非实有,更不可能借著非缘而生业,故说业不从非缘生,所以业更没有所谓的本有而不从缘生者。依小乘论师所说的六识论中,既然没有缘能生业,也没有不从缘生的本作者,哪里有业而能生果报?如果没有果报,哪里会有受果报者?
本论一开始论主就已经载明:“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诸法自性既然不在于缘中,又如何能够从缘生业呢?业有善业、恶业、无记业等差别,成就业的缘有因缘、次第缘(等无间缘)、所缘缘与增上缘。以布施波罗蜜多的善、净业为例,生起护持正法的善心,拿出钱财赞助正法弘传;其中因缘指的是蕴处界自体种子,以及第八识的无漏有为法完全配合作为因缘,等无间缘指的是意根无间的作意,所缘缘指的是正法利益众生不可思议功德的法尘,增上缘指的是五根完好如理思惟、善知识住世弘扬正法。
布施波罗蜜多的善、净业,不在因缘中、不在等无间缘中、不在所缘缘中、不在增上缘中,一一缘中都没有布施的善业,因为一一缘都没有自性的缘故,更没有能生他法的空性,所以四缘和合也不能生布施的善净业。所谓的业,指的就是已经完成的身口意行,但若没有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与增上缘,也不能成就布施的善净业,而布施的善净业却不在一一缘中;若是没有法身第八识心体,有情众生的蕴处界以及四缘都不能存在,蕴处界以及四缘都由法身所变现与运行,因此布施的善净业必定落谢在法身第八识心田中。法身真如无我,不分别何者是因缘、何者是等无间缘、所缘缘与增上缘,不分别是善或者是恶,于一切法不起念而随缘任运,所以没有造作布施善净业这些名相与事相的分别存在。而布施波罗蜜多的善净业由根本因借缘所生,所以也不是先有善净业的体、然后才有善净业的法,既然善净业没有体,如何可说有一个造善业者?
论主说“无业无作者”,并不是否定现象上有情造作种种业的存在,而是从实相法界论述法身第八识心体的空性本质,在这样的前提说“何有业生果”;因为业没有自体、没有常住的自性可得,法身第八识也不分别何者是业何者非业,所以业种不能自生果报,法身随缘任运也不分别是果报或者非果报。从法身第八识的空性而说没有业、没有果报、没有受果报者,从现象上五蕴无常、无真实体、无自性的空相来说,也没有一个真实我是业的作者与果报的受者,然而却没有因此而毁破丝毫的世间法与因果律则,因为法尔如是故。
小乘论师仍不接受正理,因为他们没有实证空性心第八识所以不懂,于是又问道:“你们菩萨虽然以种种理由破斥业、果报及起业者的实有,然而如今现前可见众生作业而受果报,这事情你们又要如何解释呢?”因此论主回复说:
颂曰:
如世尊神通,所作变化人,如是变化人,复变作化人;
如初变化人,是名为作者;变化人所作,是则名为业。
诸烦恼及业,作者及果报,皆如幻与梦,如炎亦如向[响]。
释论:“犹如佛的神通力,所作出的变化人,这个变化出来的人,又变化出另外的化人;
犹如最初的变化人,就称之为作者;变化人的所作,这就称之为业。
种种的烦恼与造作的业,业的作者以及果报,化现出来时都好像幻术变化与梦境一样虚妄,又好像炎热沙地上的阳焰及空谷中的回响。”
意谓只有空性心如来藏才是真正的作者,五阴只是所变化出来的化人,变化人所造作的业及果报,当然更是如幻如梦、如炎如响。每一位众生都是由各自独有的法身如来藏所变化现起的,所以每一位众生五阴就好像自心法身如来藏的变化人,而变化人的五阴能作的诸法,全都是来自于法身第八识所含藏的种子功能,借著四缘而有五阴一切的身口意行;世人无智而不能知此,便将变化人五阴假名称为作者,所完成的身口意行就称为业。
但是从第一义实相来说,众生界或五阴其实即是摄属于如来藏,变化出来的五阴都无真实体而化现似有其事,例如色阴如聚沫、受阴如水上泡、想阴如阳焰、行阴如芭蕉、识阴如幻化,都是从缘而有,无我无人;既然无我无人,哪里有作者与受者可得?执藏于法身心体的贪瞋痴等烦恼,也没有真实体可得,随著境界风的缘而由第八识心体任运现起相应,亦是无自性的空相之法,如幻、如梦、如响、如影、如焰,一切唯是自心如来藏法身所现。[《佛说不增不减经》:“舍利弗!甚深义者即是第一义谛,第一义谛者即是众生界,众生界者即是如来藏,如来藏者即是法身。”《大正藏》册16,页467,上16-19。]五阴果报身如镜中影像,从业缘现,无人无我,所以论主说“诸烦恼及业,作者及果报,皆如幻与梦,如炎亦如响”就是这个道理。(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