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连载6)----平实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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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9  浏览次数:1379
第六节戒论
  受持五戒之人,未来世得以保住人身,乃至由于持戒利益众生而得生天;因此一切人都应受持五戒,不论是否想要修学解脱道而实证涅槃。
  例如《长阿含经》卷2 云:
  于是,世尊即从座起,著衣持鉢,与大众俱,诣彼讲堂,澡手洗足,处中而坐。时,诸比丘在左面坐,诸清信士在右面坐。尔时,世尊告诸清信士曰:“凡人犯戒,有五衰耗。何谓为五?
  一者求财,所愿不遂。
  二者设有所得,日当衰耗。
  三者在所至处,众所不敬。
  四者丑名恶声,流闻天下。
  五者身坏命终,当入地狱。”
  又告诸清信士:“凡人持戒,有五功德。何谓为五?
  一者诸有所求,輙得如愿。
  二者所有财产,增益无损。
  三者所往之处,众人敬爱。
  四者好名善誉,周闻天下。
  五者身坏命终,必生天上1
  不能持戒而常常坏戒的人,死后尚且会下坠于地狱中,人身不保,何况能实证声闻初果乃至证得菩萨果?其所言涅槃之实证,都属空谈。
  注1、《长阿含经》卷2,《大正藏》册1,页12,中13-20。
  又,世尊开示云:敬重于解脱道善法故,应当持戒。《长阿含经》卷9:
  复次,比丘!圣所行戒,不犯不毁,无有染污,智者所称,善具足持,成就定意。复次,比丘!成就贤圣出要,平等尽苦,正见及诸梵行;是名重法,可敬可重,和合于众,无有诤讼,独行不杂。2
  注2、《长阿含经》卷9,《大正藏》册1,页54,上15-19。天上。”
  如是敬重法故而受持出家戒或在家戒,对于解脱生死而证涅槃之“贤圣出要”方能成就。若连基本的戒法都无法受持,或受持之后屡屡犯戒而无法自行遏止,贪财之戒、贪色之戒、谤贤圣之戒尚且无法受持,何况能证初果涅槃乃至菩萨涅槃?何以故?初果人必奉五戒或声闻戒不犯故,证悟明心不退之人必奉菩萨十重戒不犯故,偶有犯者亦必对众忏悔、后不复作故。
  又,持圣戒者易得圣道,故应持圣戒,不持外道戒,方能实证涅槃。
  例如《长阿含经》卷13 云:
  摩纳!如余沙门、婆罗门食他信施,行遮道法,邪命自活。或言此国胜彼,彼国不如;或言彼国胜此,此国不如。占相吉凶,说其盛衰。入我法者,无如是事,但修圣戒,无染著心,内怀喜乐;目虽对色而不取相,眼不为色之所拘系,坚固寂然,无所贪著,亦无忧患,不漏诸恶,坚持戒品,善护眼根;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善御六触,护持调伏,令得安隐。犹如平地驾驷马车,善调御者执鞭持控,使不失辙;比丘如是御六根马,安隐无失。3
  注3《长阿含经》卷13,《大正藏》册1,页84,下9-19。
  声闻出家戒法可以调伏自心,始从拘系而渐习惯,最后心性自然良善,无诸贪著,自能于解脱之道善得相应,末后终能实证涅槃。佛道中的菩萨戒亦复如是,若能严持不犯,自然渐渐调伏自心,末后终能实证三乘涅槃。
  经中亦说,持世间戒精进修行,得超欲界而生清净梵天之中;若进而受持佛戒精进修行,皆得实证声闻圣道。例如
  《毘婆尸佛经》卷2 所载 世尊之开示:
  尔时毘婆尸佛欲令欠拏欢喜信受开示妙法。佛言:“如过去诸佛所说,若布施持戒,精进修行,能离欲、色烦恼过失,得生净天。时,欠拏太子、帝稣噜闻是语已,心得清净;如毘婆尸正等觉心,生正解心、不疑心、善心、软心、广心、无碍心、无边心、清净心;复为宣说苦集灭道,四谛法行种种开示。时欠拏太子、帝稣噜通达四谛,见法知法,得法坚牢法、依法、住法、不动法、不舍法、不空法,譬如白无诸尘垢,悟法之心亦复如是。尔时,欠拏太子、帝稣噜白毘婆尸佛言:‘如来、应、正等觉!我愿出家,受善逝戒。’
  佛言:‘善哉!今正是时。’即与剃发受具足戒。如是彼佛为彼二人现三种神通,令发精进趣向佛慧:一、现变化神通,二、现说法神通,三、现调伏神通。如是现已,欠拏太子、帝稣噜勇猛精进,经须臾间,真智相应,断尽诸漏成阿罗汉。”4
  注4《毘婆尸佛经》卷2,《大正藏》册1,页157,上2-19。
  只有与戒具足相应而能降伏三界法贪爱的人,才能在闻法之际断尽我所执及我执,证阿罗汉果,因为已经超越欲界爱而发起初禅,已经超越三界境界而断尽我所执及我执了,何况自称阿罗汉或自称证道的菩萨而不能持声闻戒、菩萨戒?
  又,持戒能助行者成就智慧之修行,乃至得以成就四沙门道。《大集法门经》卷上云:【复次,三种福事成就慧行,是佛所说。谓布施庄严成就慧行,持戒庄严成就慧行,禅定庄严成就慧行。】5 在《佛开解梵志阿颰经》也是如此开示:【若持戒净,便得沙门四道。】6 也证实持戒可以帮助真正想要实证解脱道的人,当他受持别解脱戒声闻戒以后,真能清净受持,若有正确的声闻解脱道知见与行门,就可在此一生之中证得声闻法中的有余及无余涅槃。
  注5《大集法门经》卷上,《大正藏》册1,页228,上14-16。
  注6《佛开解梵志阿颰经》,《大正藏》册1,页262,下21-22。
  若是依止正法之师修学而有正智的人,由于持戒便能善于修行而得解脱、实证涅槃,此亦有《中阿含经》卷10〈习相应品 第5〉经文为证:
  尔时,世尊告曰:“阿难!持戒者不应思‘令我不悔’,阿难!但法自然,持戒者便得不悔。阿难!有不悔者不应思‘令我欢悦’,阿难!但法自然,有不悔者便得欢悦。阿难!有欢悦者不应思‘令我喜’,阿难!但法自然,有欢悦者便得喜。阿难!有喜者不应思‘令我止’,阿难!但法自然,有喜者便得止身。阿难!有止者不应思‘令我乐’,阿难!但法自然,有止者便得觉乐。阿难!有乐者不应思‘令我定’,阿难!但法自然,有乐者便得定心。阿难!有定者不应思‘令我见如实、知如真’,阿难!但法自然,有定者便得见如实、知如真。阿难!有见如实、知如真者不应思‘令我厌’,阿难!但法自然,有见如实、知如真者便得厌。阿难!有厌者不应思‘令我无欲’,阿难!但法自然,有厌者便得无欲。阿难!有无欲者不应思‘令我解脱’,阿难!但法自然,有无欲者便得解脱一切婬、怒、痴。阿难!是为因持戒便得不悔,因不悔便得欢悦,因欢悦便得喜,因喜便得止,因止便得乐,因乐便得定心。阿难!多闻圣弟子有定心者便见如实、知如真,因见如实、知如真便得厌,因厌便得无欲,因无欲便得解脱,因解脱便知解脱;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更受有,知如真。阿难!是为法法相益,法法相因,如是此戒趣至第一,谓度此岸,得至彼岸。”7
  注7《中阿含经》卷10〈习相应品第 5〉,《大正藏》册1,页485,中22-下18。
  在求证涅槃法中的真正道器,是指“持戒者便得不悔”的人,因为凡是真正的道器,法尔如是,持戒之后必然心生欢喜而得不悔,不需再作意加行之后方得不悔,所以 世尊说:“但法自然,持戒者便得不悔。”世尊也开示说:“有厌者不应思‘令我无欲’。”因为持戒不悔而且心生欢喜的人,法尔自然渐离欲界诸法,时间久了以后自然转变清净,所以 世尊说:“但法自然,有厌者便得无欲。”无欲的缘故便得初禅,在实质上超越欲界境界,便能断除五下分结。世尊乃至开示“有无欲者不应思‘令我解脱’”,因为都能断离欲界境界了,比欲界烦恼轻细的色界、无色界法的执著,自然更容易断除了,所以世尊说:“阿难!但法自然,有无欲者便得解脱一切婬、怒、痴。”于是断尽五上分结成为慧解脱阿罗汉。由此可以证实,戒法是求证声闻涅槃、菩萨涅槃的修行者,都必须遵守而且必欢喜受持的;若是与戒法不相应,处处觉得受拘束(还不必谈到常常犯戒者),便是心地不清净,也是现前已于欲界法中时时生起贪爱而落入我所执之中,此人尚且无法超越于欲界境界,何况能断除三界贪爱而证阿罗汉果。若有人不信布施之因果亦不持戒,而自称已证圣果者,皆是地狱种姓一类,决无可疑。
  又如《中阿含经》卷23〈秽品 第3〉说:
  或有一人不犯戒、不越戒、不缺戒、不穿戒、不污戒,称誉持戒;若有一人不犯戒、不越戒、不缺戒、不穿戒、不污戒,称誉持戒者:“此法可乐、可爱、可喜。”能令爱念,能令敬重,能令修习,能令摄持;能令得沙门,能令得一意,能令得涅槃。8
  注8《中阿含经》卷23〈秽品第 3〉,《大正藏》册1,页576,下21-26。
  意思是说,凡是求证涅槃出三界果报的人,都应该持戒;而且是有人初持戒时,其他同样已持戒的人,应该为他巩固对于戒法的信心。若是有人持戒严谨乃至意乐于戒行,其他人便应该赞叹持戒者。若是持戒者被赞叹之后,心中得喜,又因为欲求涅槃解脱而爱乐持戒之法,认知戒法可以帮助自己远离三界贪爱,于是持戒不悔乃至持戒欢喜,渐渐便能弃舍三界一切法而得出离;能出离已,末后便能证得沙门法;证得沙门法已,随后便能善受弃舍自我的灭谛,心得一意而不悔;心得一意而不悔已,便能证得涅槃,得出三界生死。由此可见,持戒一法在求证涅槃过程中的重要性,故说一切求证涅槃、求出三界生死者,都应该爱乐声闻戒、菩萨戒。
  又,凡是在家的声闻初果人,一定都受持三自归戒,没有不持三归戒的声闻初果人(更没有不持三归戒的明心开悟菩萨)。如是史实具载于四大部阿含诸经中,不烦一一列举。以此为验,若见有人宣称已证初果乃至四果者,竟不归依于菩萨胜义僧或声闻胜义僧,当知其人所谓证果,悉属因中说果,乃是大妄语人,分属外道,有智之人悉皆不会信受其证果之言,否则空修诸行而无所成犹其轻者,随其误犯大妄语业而坠三涂则属愚痴。若已实证声闻解脱道果位者,于佛、法、僧三宝之实质,已有基本之实证与认知,绝无不肯寻觅胜义僧而归于佛门三宝者,唯除当代之士已无胜义僧而唯有自身是胜义僧;然此胜义僧自身仍然归命于佛门三宝,仍会随众而于凡夫僧中求受声闻戒乃至菩萨戒,完成受戒表相,而于受戒表相中至心归命诸佛及十方法界中一切三宝,绝不自立于三宝之外。以上所举圣戒道理,证实求证解脱道果位涅槃者,必须归依三宝而受三归戒,或于闻法时已先于五戒等法得忍而后求受五戒、出家戒、菩萨戒等。
  第七节生天之论
  天有三种:欲界天、色界天、无色界天。若未具足了知欲界天、色界天、无色界天的境界,而言能证出三界生死之涅槃,即成奢言,不免犯下大妄语业,是故应当略说。
  受生于欲界天的境界中,是因前世在人间受持五戒,行诸善业,不舍离十善业道;或因受持三归并持五戒,以此缘故,舍寿之后生于欲界天中;或者世间俗人不唯不犯众生,并且加修十善业道,成就善福,死后得生于欲界天中享福。欲界天人的境界,具足胜妙之五欲,但不像人间的五欲受用之时、之后都有负担,所以被世间智者所赞叹。欲界天总共有六天:四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陀天、化自在天、他化自在天;各天的天主,大多在人间担任一教之教主,譬如道教最高之神祇玉皇上帝,即是忉利天之天主释提桓因;观察其余诸多正教之教主境界,亦都在欲界第二天的境界中,并未超出欲界天之外,仍在三界生死轮回之中,未证初果。若是一神教之教主或其所供奉之神,不过是人间鬼神境界,是故信徒祭祀之时,都不离血食及酒;如是祭祀事相,仍具载于一神教之经典中,迄今仍于一神教徒中流传及受持。
  色界天则是由于远离欲界五欲境界,不再喜爱色名食睡等法,特别是不再喜爱男女色,是故心得清净而住于梵行─清净行─之中,加上修证禅定而得未到地定的缘故,获得初禅或二禅、三禅、四禅的定境,死后得以往生色界天中,是超脱于欲界的天人。初禅天有梵众天、梵辅天、大梵天三类天人,大梵天王为初禅三天之天主。二禅天有少光天、无量天光、光音天三类天人,光音天为二禅天之天主。三禅天有少净天、无量净天、遍净天三类天人,遍净天为三禅天之天主。四禅天有福生天、福爱天、广果天、无想天四类天人;广果天为四禅天之天主,但不能管辖无想天人,因为非其境界。无想天人没有身行、口行、意行,不参与四禅天之生活,自以为住在无余涅槃中而灭除名等四阴。四禅天中另有五不还天,属于已证三乘菩提而有四禅证境的菩萨所住,亦是声闻三果人所居住的天界,都是出世圣人所住的境界;四禅天人虽然听闻有此五天,但不能见也不能到。从初禅天到四禅天的所有天人与天主,除了已证三果的上流处处般涅槃的声闻圣者,或如生般涅槃、有行般涅槃、无行般涅槃的声闻圣者,或如因愿力而往生色界天的菩萨,以外都是未断尽身见的凡夫,虽然已经超脱于欲界或色界的下界爱,仍未离三界轮回生死苦,未证声闻涅槃,是故四禅天人的境界仍无可羡之处。菩萨虽然也应实证第四禅,只是用为修行及度众之工具,而非所证之标的,是故不同外道证四禅者。
  无色界天是外道凡夫、佛门凡夫修得四空定者,死后往生之处所,并无天人之身,没有色阴等十一法;故无眼等五色根与五尘等的十色处,以及法处所摄色(即缘于五尘上的法尘),只有精神状态,即是意识住在四空定中。四空定,是说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是由意识觉知心依凭四空定之定力,住在这四种境界中,一无所思、只有定境中的觉受,无法生起闻、思、修、证等不同层次的智慧;三乘圣众说此为愚痴无明之境界,由于住于无色界中,终将过去修定所得之福报享尽而最后唯余其他微小恶业,故于无色界天下坠之后往往不能生在人间,不得受学诸法;是故一切有智菩萨见此境界犹如蛇蝎,避之远住,绝不受生于无色界天。
  了解欲界天、色界天、无色界天以后,知道天界都是受生之处所,不离生死轮回境界,就会知道这些都是凡夫所住的境界;也都知道自己证得四禅、四空定以后,仍在三界生死轮回中,并未证得涅槃,仍未解脱于三界生死;必须断除我见、我所执、我执以后,未来世可以不再受生于三界中,才是超越三界脱离轮回的无生无死涅槃境界。具足知道“生天之论”,就会具足了解三界境界,就不会因为禅定的修证而误以为是证得涅槃,因此不会犯下大妄语业而下堕三恶道中,避免未来世受更多、更大、更久的种种大苦。
  至于三恶道境界,则只对造恶业者说,对于求出三界生死之人即无需论之,是故本书中不必演述;因为求证涅槃之人必属修善弃恶之人,与三恶道之法并不相应,是故无需说之。实证涅槃之人对于自己是否已出三界境界,必须加以自我验证,此时只需以欲界天、色界天、无色界天境界自我检验,不需以三恶道境界检验,因为早已超过三恶道境界而永远不可能误入了,是故于此不必说之,以节省篇幅。以上略说生天之论,若欲详细了解天界境界及受生天界与三恶道之因果详情者,请详阅拙著《楞严经讲记》自可知之,此处不再广作说明。
  了解“施论、戒论、生天之论”以后,还不能修学声闻解脱道,因为还没有修学的动机或动力,而只是解脱道中的基础知识,原因是善知识还没有激发学人出离三界生死的动力。所以接著必须深入了解“欲为不净”,知道人间和欲界六天的五欲不清净,生起远离欲界之心,才会想要出离欲界境界而想要生到色界天中,于是愿意修习梵行远离欲界五欲,以及修习禅定而后证得初禅或更高的禅定,将来才能生到色界天中;有了初禅的实证,取证三果解脱涅槃才有可能;若无初禅或更高的禅定实证,而言已证三果涅槃,都属妄想空言。如是正理以及圣教,具足解析于拙著《阿含正义》中,此处不复赘述或援引。证得禅定以后,住于清净而无欲的色界境界中,死后将能往生色界天中;但仍未脱离色界生死,也还没有动机想要出离色界生死,还得要了解“上漏为患”。
  善知识应当为学人解说,色界虽是清净境界,已无五欲存在,是清净梵行境界,却仍然是有漏之法,不离三苦中的坏苦与行苦等诸苦,尚未脱离色界生死,因为色界天的境界仍然不是解脱的涅槃境界。相较于欲界下地的有为贪欲之漏,色界天的境界就称为“上漏”;既然仍是有漏境界,是故此色界相较下界的欲界境界虽可称清净、解脱,但终非究竟解脱,功德仍然会继续漏失,求证解脱之行者此时还是应该超越,才能免于生死轮回。
  当学人渐次进修而渐渐清净,于是禅定证量也跟著次第提升而到达第四禅境界时,由于已知色界漏,因此继续进修而远离色界定,进修四无色定,次第发起空无边、识无边、无所有、非想非非想四种定境,死后可以往生无色界天,色界天“上漏”的过患便消除了。但是行者证得四空定以后,不该期待死后往生无色界天,而应该依善知识的教导,了解无色界的境界依旧是受生之处,并不是涅槃境界,还是应该要出离,所以 世尊接下来一定为学人解说“出要为上”的道理;也就是说,如何能出离无色界的方法,对于证得无色界定的人来说才是最重要的,而不是以四空定的境界作为所证涅槃之标的,所以说“出要为上”。
  善知识要先如此为有心求出三界生死轮回的学人解说了“施论、戒论、生天之论”,观察学人已能具足信受以后,接著才为学人讲解“欲为不净”,讲时就得观察学人对于出离欲界境界有没有意愿;若无意愿,依旧爱乐欲界中的五欲,他就是没有信受“欲为不净”的学人;继续为他宣讲“上漏为患”时,他一定不愿意听受,就可以止而不说,因为这已经显示该学人还没有证得声闻涅槃的条件。如果信受“欲为不净”了,便可以为他宣讲“上漏为患”,让学人了解色界天的境界只是受生之处,不是涅槃境界,仍然会有生死,所以是有漏境界,死后依然会继续下堕而不离人间或三恶道等轮回,所以名为“上漏”。如果学人听了,心中不接受,不愿意远离色界的境界,依旧喜爱初禅到四禅的境界,就是不接受“上漏为患”的人,善知识便不需再解说下去,到此为止,因为已经显示该学人也仍然还没有证得声闻涅槃的条件。
  如果解说了“上漏为患”时,学人确实接受了,愿意远离色界天等“上漏”,善知识才会继续为学人演说“出要为上”;就是解说四空天的境界一样是受生之处,并非不生不死的涅槃境界,死后仍然会下堕人间或三恶道,不离生死苦,促使学人生起出离无色界的意愿,想要修学能使他出离无色界的最重要法道,表示他已经接受“无色界的境界不是涅槃境界”,愿意修学解脱道中最上的“出要”——声闻解脱道,这时善知识才会为他详细解说声闻出要之道。若是听闻无色界仍属生死境界以后,学人心中依旧不想灭除所余的四阴,想要继续保持─特别是意识自我─“名”的存在,则显示他对“出要为上”的道理仍然不懂,就不该继续为他解说声闻解脱出离三界之要道,四圣谛的圣法便不需再为他解说了。
  这样解说次法之中最后三法之目的,不是要学人一一亲证四禅及四空定,而是要学人了解四禅与四空定的境界,只是色界与无色界的境界,都同样是受生之处而非已离受生处的涅槃境界,所以色界天、无色界天同样会有寿命生死而不离轮回,能使学人知道涅槃的实证是应该要超越这些境界的,学人即不会因为无知而产生大妄语业,死后就不会因大妄语业而下堕三恶道中。但是实证声闻解脱道而在死后取无余涅槃时,并不一定要具足四禅、四空定方能解脱生死,因为慧解脱者与证四禅八定的俱解脱者并无差别,亦可在死后入无余涅槃而解脱生死,生前亦是同样证得有余涅槃;所以慧解脱阿罗汉只需证得圆满的初禅就足够了(当然最好是有二禅的实证),但不需要具足证得四禅、四空定而取证灭尽定。
  以上所说,是诸佛度化众生实证声闻涅槃时的常行法式,正是佛教中所有善知识度人实证声闻涅槃时,应该遵守的说法次第,这就是诸佛为度众生出离三界生死而说四圣谛等“诸佛常法”之前,都会先演述而教导于学人的次法,这也就是《长阿含经》卷1 所云:“渐为说法,示教利喜:施论、戒论、生天之论,欲恶不净,上漏为患,赞叹出离为最微妙清净第一。”9 当学人心地清净了,愿意信受奉行了,才为学人接著演述声闻解脱之道,所谓四圣谛、八正道等三十七道品法等“诸佛常法”。这个大前提是古今善知识们常所忽略的地方,乃至平实今世无师自通三乘菩提,之后出世弘法时,因为并无师教而忽忘如是正理,是故不观根机而令一切追随之学人普得三乘菩提或证悟明心,便有弘法以来三次法难事件等退转者不信三乘涅槃之义,妄自否定而招来谤胜妙法、谤贤圣僧等大恶业。后时即因三次内部法难事件而有警觉,乃渐次深入经教寻求对治,方知圣教中接引学人之时,都应遵循“趣‘法、次法’”之原则;于是渐渐引生往世弘法之事相记忆,今于此书中首先提出并公开自身如是丑事,愿我佛门所有善知识与诸学人,都能信受奉行 世尊此一教导之要旨,即是有关声闻解脱道的法与次法,都应一体教导及一体修行,并应教导学人遵行“先修次法,后证涅槃”之求法原则。
  注9《长阿含经》卷1,《大正藏》册1,页9,上6-9。
  第八节欲为不净
  三岁孩儿也道得,八十老翁行不得
  凡是修学解脱道而求证涅槃,企望得以出离三界生死之人,于前面所述“施论、戒论、生天之论”已经了然;随后所应修学者即是“欲为不净”,所谓欲,总言之,主要是财、色、名、食、睡。财者,世间钱财,现代人主要的钱财是存在银行中的存款,经济学中归类为购买力,能使拥有者得以购买所需之种种资源,是为最主要之财。其次则是多有存款之后,广置屋宇、田产等;再次则是更有钱财之后,广置有价值之物,比如古董器物、古时的名画,或如收藏有价值的限量产品而可以长久保存者。广有钱财屋宇及有价财物之收藏后,必然继之以贪求男女色,是故广求名媛、美女以为后室,夜夜笙歌、纸醉金迷之时即是贪求淫乐触受,坠入欲界贪爱境界必然更深、更广、更强。欲界爱的势力增长以后,欲求涅槃解脱即无丝毫可能。
  如是因欲贪而产生的现象即是世间人的通例,然于出家人中,往往出家日久以后,落入偏锋:既不能求男女色以满足淫欲身受,则以广求财产及名声、法眷,以取代之,谓之为禁止淫行后之补偿作用,不亦宜乎?每见末法时期的诸大道场,动辄一、二百公顷山林或田地,广有钱财数百亿元自由运用,生活犹如国王,住居寺院犹如皇宫,出入之时前呼后拥,排场不小,皆是受戒之后徒于身行表相不行淫欲,然未如实伏断心中欲贪,以致转求其他欲界法而作心理补偿之恶行。如是等人,欲求涅槃、欲脱三界生死,绝无可能。
  等而下之,则是出家成为比丘之后,与比丘尼成为世间眷属,共生子女之后,子女对该比丘称呼为叔,对该比丘尼称呼为婶;每天离寺而到学校门口接送子女上学及回寺共住,世尊预记末法时代的佛门怪象,已在今时的佛教界中出现了。但这种现象,于中国佛教界中毕竟还不普遍,在日本则已是司空见惯,信徒们早已见怪不怪而认为是日本佛教界的正常事。最愚痴及恶劣者,则是以外道男女性交之法,渗入佛门中,并且将此至低至贱之外道法,高推于诸佛之上,说为更高于诸佛的报身佛境界;以佛法修行之名,遂行彼等欲界世间之淫欲满足;实乃出家人行于在家法,是最严重破坏佛教正法的恶行,不但不能度诸众生脱离生死,更陷众生于地狱种姓中,世间之恶莫过于此。可叹者,如今海峡两岸佛门竟多有此误认如是外道法可得解脱、可证涅槃者,宁不令人感叹彼等诸众之愚痴?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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