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沙门(连载9)----蔡正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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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8  浏览次数:1476
----依佛圣教阐释佛教僧宝之定义
  第二种“人所为一切皆因尊佑造”,是指外道沙门、婆罗门的见解与说法,系主张“人之所为一切都是因为尊佑所创造”;也就是说,众生一切所作所为的能力都是由一位尊佑—造物主—所出生并创造的。这里所谓的尊佑,其实就是泛指现存一神教中基督教的上帝、回教的阿拉、婆罗门教的大梵或自在天,乃至一贯道所说的老母娘或无生老母等等,不一而足。这些一神教所创立唯一神祇的思想,都摄属此项尊佑(上帝)创造世界与生命的思想中。在佛世时,这种存在于现代社会中“上帝创造一切”的大梵、梵我、神我思想主张,就已经很普遍,例如
  《长阿含经》卷11:
  佛告梵志:“或有沙门、婆罗门言:‘一切世间,梵自在天所造。’我问彼言:‘一切世间实梵自在天所造耶?’彼不能报,还问我言:‘瞿昙!此事云何?’我报彼言:‘或有此世间初坏败时,有余众生命尽、行尽,从光音天命终,乃更生余空梵处;于彼起爱,生乐著心,复欲使余众生来生此处。其余众生命尽、行尽,复生彼处。时彼众生自作是念:〔我今是大梵王,忽然而有,无作我者;我能尽达诸义所趣,于千世界最得自在,能作能化,微妙第一,为人父母;我先至此,独一无侣,由我力故,有此众生,我作此众生。〕彼余众生亦复顺从,称为梵王:〔忽然而有,尽达诸义,于千世界最得自在,能作能化,微妙第一,为人父母,先有是一,后有我等,此大梵王化作我等。〕
  此诸众生随彼寿终来生此间,其渐长大,剃除须发,服三法衣,出家为道。彼入定意三昧,随三昧心忆本所生。彼作是语:〔此大梵天忽然而有,无有作者,尽达诸义,于千世界最得自在,能作能化,微妙第一,为人父母。彼大梵天常住不移,无变易法;我等梵天所化,是以无常,不得久住,为变易法。〕’
  如是,梵志!彼沙门、婆罗门以此缘故,各言彼梵自在天造此世界。梵志!造此世界者,非彼所及,唯佛能知;又过此事,佛亦尽知,虽知不著;苦、集、灭、味、过、
  出要,如实知之,以平等观无余解脱,名曰如来。”1
  注1、《长阿含经》卷11(CBETA, T01, no. 01, p. 69, a27-b24)
  这段经文记载,有很多外道沙门、婆罗门,他们是信受尊佑创造世间的主张。他们认为一切世间皆是梵自在天所创造。这样的主张其实是不合理而错误的。佛陀反问他们:“一切世间真实是梵自在天所创造吗?”这些外道们却无法回答。如果一切世间是上帝所创造,那么上帝一定可以清楚地说明自己是如何出现及如何存在的,不应该说“我今是大梵王,忽然而有”,也不应该说“此大梵天忽然而有”。因为大梵王如果是“忽然而有”,显然大梵天是被创造的,与祂所创造的众生一样是本无今有的无常之法,既非常住法,就不应该说大梵王是“常住不移,无变易法”。同样的,如果大梵天真的可以创造世界与生命,必然可以清楚地说明如何创造世界与生命的详细方法与过程,则大梵天与被他所化生的有情即不应该只说“我等梵天所化”、“我先至此,独一无侣,由我力故,有此众生,我作此众生”,而皆不能说明化现与创造的方法与过程。
  这些外道沙门与婆罗门只是迷信有一个梵自在天(尊佑)创造世界的思想,但是事实真相如何?他们却不清楚。最后反而由 佛陀为这些外道沙门、婆罗门解说:在某个世界刚败坏时,有光音天的众生命尽、行尽而生到还没有梵自在天的处所,独一无侣;因此,梵自在天才会认为“我今是大梵王,忽然而有”。这个梵自在天接著想要其他众生也生来此处,后来其他世界众生命尽、行尽而生来此处时,梵自在天就错以为自己“能作能化,微妙第一,为人父母;”于是误以为真的如此而说:“我先至此,独一无侣,由我力故,有此众生,我作此众生;”乃至其他随生该处的有情也就错以为“先有是一,后有我等,此大梵王化作我等”。因为梵自在天与随生的众生,对于世界如何成住坏空、众生是如何地流转三界是完全无知的,因此依“先有是一”的错误见解,于后世生于人间修行时便主张各式各样的一神教思想。如果一神教思想是正确的,那么这个世界应该只有一种一神教,而且应该只有一位尊佑(上帝)。就象是这样的,这些沙门、婆罗门因为这样的因缘,而各自宣扬自己的梵自在天创造这个世界与生命而有各式各样的一神教思想,而且彼此否定对方依于同一思想建立的唯一神祇。佛陀指出,由于这些外道沙门、婆罗门彼此间的冲突与矛盾,可知一神教思想其实是错误而矛盾的。
  然而世界是如何成住坏空,众生是如何流转于世间,不是这些“尊佑”信仰者所能知晓的,只有 佛陀能如实了知;乃至超过世界成住坏空与众生流转的法界事实,佛陀也全都知晓,虽然尽知这些事实而一点也不执著于法。佛陀如实了知“苦、集、灭、味、过、出要”,非一切外道沙门所知,并以究竟平等的第八识如来藏来观察诸法,获得究竟无余的解脱,因此 佛陀亦名为如来。
  信受“人所为一切皆因尊佑造”的这类修行人,他们认为尊佑(上帝、梵自在天)可以掌控人类的一切,乃至人类的所作所为也是尊佑的圣意安排(或称为上帝的旨意)。他们认为尊佑因为创造生命,所以创造人类的尊佑对人类是具有权柄,可以赏赐人类福德,或者降下灾变与苦难,因为法界是由至高无上且唯一的尊佑所创造,因此一切众生的“福”与“祸”,必然是由尊佑所主宰;乃至众生要解脱诸苦而获得平安与喜乐,或者要继续轮回生死而受苦难,也都是由尊佑所主宰与决定。因此这类沙门认为:如果要离苦而要获得解脱与幸福,唯一的方法就是取悦唯一握有权柄的尊佑(上帝)。唯有依循唯一尊佑的圣意与喜好,才能获得永生而解脱生死诸苦。
  例如,一神教的信徒认为自己不管造了什么样的善恶业,乃至造下极重的罪恶,只要遵循上帝的旨意便可符合“信我得永生”2 的箴言,就可以免除堕入地狱之罪业。这样的思想与理论是不管行善止恶的戒律原则,成为戒不具足而不能与解脱原理相应;这样的思想与理论也是否定因果事实与律则,主张一切都是上帝的权柄,而迷昧于因果的事实与律则,成为见不具足而不能与解脱原理相应。因此,“人所为一切皆因尊佑造”的主张就是戒不具足、见不具足的错误思想,成为忽视世间确实有善恶差别的事实,只凭著想象中的尊佑之喜好来决定解脱与否的具体案例。
  注2、《新约圣经》〈约翰福音〉第3 章16 节:“上帝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
  反得永生。”
  所以这一类外道修行人,他们的修行方法,就是要讨好一个不可知、不可证的神祇—尊佑(上帝),依此方法与原则来进行宗教活动与修行。其实这样的解脱理论,就是肇因于对法界实相的认知错误,因此导致对解脱原理与方法的错误。他们以为尊佑(上帝)就是实相,就是宇宙与生命的本源,所以认为一切法都是依唯一的尊佑(上帝)所赏赐而出生,一切也都依唯一的尊佑旨意而坏灭,任何众生的一切所作所为,全部都是尊佑所造、所控制、所赐予,要解脱就应当依尊佑圣意之喜好而行。
  然而,一神教这种修行方法,不但不依止是否符合法界事实的判断,也不依止解脱的智慧而抉择。他们修行的所为,不是依止法界中平等的事实而论,而是依凭想象中所创造的超越一切众生并永生的尊佑有情,与永远不可能永生的有情众生,形成有二种高下不同有情的宗教种姓制度;在此不平等的宗教种姓制度下,其遵循的原则是:信尊佑(上帝)者得永生,不信尊佑(上帝)者下地狱;尊佑永远是主,崇信者永远是仆。如此将同样无常的有情众生,再区分为信尊佑(上帝)而可得永生的有情,与不信尊佑(上帝)而可下地狱的有情。像这样,以想象来创造超越一切人类的神祇,再以信不信此想象中的神祇区分人类的高下;然后,人类有情又永远高于一切畜生道有情,不可转变身分。由此形成上帝、信尊佑者、不信尊佑者与永远当畜生的宗教种姓制,而且是种姓阶级间彼此不能跨越的种姓制度。由此可知,“人所为一切皆因尊佑造”的一神教思想本质,其实是不平等的种性制度思想,并非真实义沙门。
  又如东方类似一神教信仰的一贯道,即是将某位欲界天神高推为宇宙万法的根源—“老母娘”3,就是尊佑造世信仰的一种变相。然而,这类尊佑(上帝)信仰的错误思想,其所说与所行都与解脱不能相应,因为其思想系戒不具足、见不具足的缘故。例如,一贯道主张“在一贯道求道点玄关就可以天堂挂号,地狱除名”,因此“天堂挂号,地狱除名”与行善止恶的戒行无关,只与虚妄建立于双眼眉间“点玄关”有关,即是戒不具足、见不具足的具体案例,因此堕入 佛陀所斥“戒不具足,见不具足”的过失中。
  注3、于各时代的变迁中,一贯道对“老母娘”有各种演变的称呼,例如“瑶池金母、无极老母、无生老母、明明上帝”…等。
  东方的一神教堕入“戒不具足,见不具足”的过失中,西方世界亦然。中古世纪的欧洲教会组织,即是尊佑(上帝)信仰思想的宗教组织,而教皇的影响力甚至足以与欧洲皇帝相抗衡。然而,教会组织所传达的指令与思想,到底是尊佑(上帝)的旨意呢?还是教会人士个人的意思呢?如果教皇传达的是尊佑(上帝)的旨意,因为“人所为一切皆因尊佑造”,则教皇所思所行皆同于尊佑(上帝)的旨意,那么教皇岂不就是尊佑(上帝)?如果教皇无法完整传达尊佑(上帝)的旨意,那么岂不反证教皇的所思与所行非是尊佑(上帝)之所造,则反证“人所为一切皆因尊佑造”是错误的主张。如此所言矛盾而不实,即是“戒不具足,见不具足”。
  再如,中古世纪教会组织压制伽利略等所提出符于法界事实的科学学说,或如假藉神的使者、神的儿子等等名义,鼓动信众发起十字军东征的宗教战争,导致人类彼此杀戮的罪恶,乃至近代回教地区发起的圣战等宗教战争,皆是“戒不具足,见不具足”的具体案例。追溯这些“戒不具足,见不具足”的根源,都是对于法界实相的无知,依据尊佑造世的错误思想,导致对解脱原理的错误认知,进而施设种种错误的戒禁与学说,而其所说与所行都是彼此矛盾或违背法界善恶因果的律则,当然也违背解脱的原理。因此,虽然“人所为一切皆因尊佑造”的信仰者口说要解脱,然而错误的见解与戒禁,却是离解脱愈来愈远。这是所有信仰尊佑造世的一神教者所不可避免的困境。
  主张“一切皆因尊佑造”的一神教信仰,在西方哲学史中已经被指出其矛盾之处。例如,赵敦华的《西方哲学简史》中描述:
  基督教信仰唯一的全能、全知、全善的上帝,于是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上帝造出的人为什么会犯罪?世间的恶来自何方?当时的伊壁鸠鲁派利用恶的来源问题否证了基督教信仰的全善、全知、全能的上帝。他们说,如果恶出自上帝创造,那么上帝就不是全善的;如果恶不是上帝的创造,那么它的出现是上帝不能阻止的。如果上帝不知道恶的存在而没有去阻止它,那么他就不是全知的;如果上帝因为没有能力去阻止它,那么他就不是全能的。总之,恶的存在与上帝的全善、全知、全能相矛盾。4
  注4、赵敦华编著,《西方哲学简史》,五南(台北),2007 年10 月初版三刷,页174。
  伊壁鸠鲁学派正确地举出尊佑信仰在逻辑上的矛盾,但是伊壁鸠鲁学派本身却仍不能对于宇宙与生命的本源提出合理且可以实证的智慧;相反地,伊壁鸠鲁学派以为原子和虚空是真实的存在,因此同样成为戒不具足、见不具足的邪说。
  例如,赵敦华的《西方哲学简史》中描述:
  伊壁鸠鲁是德谟克利特斯的原子论的忠实继承者。面对各派自然学说,他坚决维护原子和虚空的真实性。原子和虚空虽然是不可感的,不能被自明的感觉所直接证明,但它们的真实性却不可辩驳;就是说,如果不设定原子和虚空,那么自明的感觉将被推翻;感觉的自明性证明了原子和虚空的真实性。5
  注5、赵敦华编著,《西方哲学简史》,五南(台北),2002 年10 月初版三刷,页 129。
  伊壁鸠鲁学派虽然正确地指出尊佑信仰的矛盾,但是因为自身所提出的本源理论,却落入以物质色法为我的我见之中。错误地将自明的感觉实质化为自我存在的依据,因为如果否定了自明的感觉,又是谁在觉知物质的色法呢?为了肯定我见所相应的自明的感觉,伊壁鸠鲁学派就落入将色法当成真实有的错误见解中,成为“戒不具足,见不具足”的邪谬思想。因此,伊壁鸠鲁学派就成为主张追求世俗享乐的快乐主义者。
  赵敦华的《西方哲学简史》中描述:
  伊壁鸠鲁的伦理学被称为快乐主义(hendonism)。按照感觉主义的准则,快乐(edone)无可辩驳地具有崇高的价值:感觉证明了快乐为善、痛苦为恶这一常识的正确性,感情显示了趋乐避苦的自发性和自明性,快乐的伦理价值是显而易见的真理。6
  注6、赵敦华编著,《西方哲学简史》,五南(台北),2002 年10 月初版三刷,页130
  伊壁鸠鲁学派的快乐主义,导致每个人都可以追求自我的快乐作为最高的价值,而忽略追求自我快乐的作为可能造成他人痛苦等恶的危害。因此,伊壁鸠鲁学派也就显露其自身的矛盾,与他们所抨击的尊佑信仰者落入类似的逻辑矛盾,成为“戒不具足,见不具足”的邪谬思想。由此可知,即使能够正确地抨击错误的邪思,并不就代表自身拥有与解脱相应的智慧。必须能够正确指出邪思的谬误处,提出符合法界实相的真实理,并且是可以实证的法界实相,才能令有聪明才智的修行人,获得真正的利益,而实证解脱;若只抨击错误的邪思,而自己却只是提出另一种邪思,那么对于有聪明才智的修行人而言,仍然是不能获得真正的利益,无法解脱众苦。然而,比伊壁鸠鲁学派早七、八世纪的古印度,当时 佛陀面对尊佑信仰的沙门、梵志,经典中记载,佛陀开示圣弟子们,应该如何思惟正理来简择是非,并且以此正理来教化这些外道沙门、梵志等,让这些外道沙门、梵志也能远离邪见,趣向正道,如
  《中阿含经》卷3:
  (世尊告诸比丘:)于中若有沙门、梵志如是见,如是说,谓人所为一切皆因尊佑造者。我便往彼,到已即问:“诸贤!实如是见,如是说,谓人所为一切皆因尊佑造耶?”
  彼答言:“尔。”我复语彼:“若如是者,诸贤等皆是杀生。所以者何?以其一切皆因尊佑造故。如是,诸贤皆是不与取、邪婬、妄言,乃至邪见。所以者何?以其一切皆因尊佑造故。诸贤!若一切皆因尊佑造,见如真者,于内因内,作以不作,都无欲、无方便。诸贤!若于作以不作不知如真者,便失正念、无正智,则无可以教。”如沙门法如是说者,乃可以理伏彼沙门、梵志。7
  注7、《中阿含经》卷3〈3 业相应品度经〉(CBETA, T01, no.26, p.435, b15-27)
  经文描述,佛陀说在修行人之中,如果某些沙门、梵志有下面这样的见解,有下面这样的说法,而认为:“一切人现今所有所为一切都是因尊佑(上帝)创造的。”佛陀到了他们的处所以后,就问他们说:“您们这贤达者啊!您们是这样的见解,而这样说:‘一切人所有所为一切都是因为尊佑(上帝)所创造的缘故吗?’”他们回答说:“是这样的。”佛陀就告诉他们说:“如果是这样的话,诸位贤达者全部都是杀生的人。为何如此说?因为一切能够杀生的能力都是因为尊佑(上帝)所创造的啊!”
  佛陀运用尊佑信仰的逻辑矛盾指出:如果世间一切都是尊佑(上帝)所创造的话,那么信奉尊佑(上帝)的修行者,虽然号称修清净行,但其本质仍然是没有办法离开杀生的罪业;因为清净修行与杀生全部都是尊佑(上帝)所创造,既然是尊佑(上帝)所创造,被创造的人类,岂有能力将尊佑所创造的能力毁坏呢?如果人类有能力毁坏或违反尊佑(上帝)所创造的杀生能力,那么就反证尊佑(上帝)是没有能力创造一切。也就是说,一切并不是全由尊佑所创造,因为如果有众生能够灭除或违反尊佑(上帝)所创造的杀生能力,而成为不再造杀生业的有情,那么显然这种没有杀生能力的有情不应该是尊佑(上帝)所创造。既然众生能造杀生业,显然杀生就是尊佑(上帝)所创造而不能违逆,那么就没有可能修成不杀生的清净行。由此缘故,若是主张“人所为一切皆因尊佑造”,那么此人就永远不能远离杀生,成为杀生的人,而不可能成就真正不杀生的清净行。
  佛陀继续表示:“同样的道理,各位贤达者!您们全部都是偷盗、邪婬、妄言,乃至是邪见的人,永远不能远离十恶业。是什么原因这样说呢?因为这些一切全部都是尊佑(上帝)所创造的缘故。各位贤达者!一切全部都是尊佑(上帝)所创造的话,这样的见解如果是真实的话,对于各人内在身心的诸法,以及因内在身心所推动的诸法,或者对于造作某些事业以及不造作某些事业的行为,您们就都没有希求,也都没有修行的方便可以改善啊!因为一切全部都是尊佑(上帝)所创造的缘故。各位贤达者!如果对于应该造作与解脱相应的种种法,或者应该不造作系缚的种种法,都不能如实知道这些法为真实的话,便是失去正念,也没有正确的智慧的人,也就是没有办法教导的愚痴人啊!”
  佛陀说:“就像这样依实证沙门果的法门来为他们解说的话,才能够以道理来降伏这些沙门与梵志。”
  佛陀举出主张“人所为一切皆因尊佑造”的沙门与梵志,同样都不能远离偷盗乃至邪见等等恶业,因为这些恶业都是尊佑(上帝)所创造而不能违反的缘故。因为既然“人所为一切皆因尊佑造”,那么一切内在身心受到节气所害,或者因为自我内在的无知而修外苦行,都将归诸于尊佑(上帝)的创造。因此对于应该作(如对节气的因应)或者不应该作(如不应该无知地选择自害)的种种法,就没有追求世间与出世间智慧的善法欲,也就没有善巧因应世间的智慧与出世解脱的方便智慧,只能祈求尊佑赐予平安与喜乐,除此以外,则无所能为了。若是连应该作什么或者不应该作什么都失去自我判断的准则,即使此人有聪明才智,只要一信受“一切皆尊佑造”的一神教思想,就必然失去与解脱相应的正念与正智,就必然成为解脱道中无可救药的愚痴人,而不能获得任何的利益了。
  佛陀最后教导佛弟子们要依沙门法——可以实证沙门果之法门——的解脱原理来说法,才可以将科学且理性的道理来降伏这些见解错误的沙门与梵志。也就是说,只有与解脱的真正原理相应的沙门法,才能没有过失地利益一切修行人。若是主张与解脱的真正原理不相符的邪谬思想,将会产生严重的过失,必然会产生努力修行而唐捐其功的困境,对于修行也就无所利益了,如是修行人就不是真实沙门。所以 佛陀教导佛弟子应该以真正沙门法中的解脱正理,为这些外道沙门、梵志说明。这样就可以依此正理来降伏这些外道沙门、梵志的邪见,让他们可以接受正见而转入佛门中实证解脱。
  由此可以显示,这类迷信于尊佑梵自在天创造世界与生命的一神教思想的修行人,他们虽然有世间的聪明才智,却必然陷于迷信无知的困境之中,无知于法界实相,因此必然导致对于解脱理论及方法的错误;不管如何地极持一神教的箴言,终将不能获得任何的利益。所以主张“人所为一切皆因尊佑造”这样邪见的人,就是对于实相的认知错误,所以堕落于 佛陀所预记的“戒不具足、见不具足”的过失中。因此这样的人也是属于解脱方法错误的一种,无法相应于沙门法而实证解脱,无法真正实证沙门果。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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