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述应成派中观的缘起与其破法本质—(连载四)
孙正德老师
第二节 佛护之中观思想
清辨与佛护都没有真实理解 龙树菩萨的实证与所说的法义,连声闻初果之实证都无,我见具在却努力写作立论以求名闻,只因系出龙树、提婆菩萨一脉,不知内情者往往盲信盲从,以致被他们二人的邪见所误导。佛护在南印度出世弘法时,正当清辨前半生时期(注1),佛护是龙友的弟子,从僧护(龙友与僧护皆是从学于龙树、提婆师资者)处听闻龙树菩萨之教理,也对龙树菩萨与提婆菩萨之著作广为注疏。清辨同样于僧护座下受学龙树菩萨之论典,在佛护去世以后,清辨阅读了佛护针对前人对龙树菩萨中观根本论颂之评论,加以破斥而写成注疏,p.40对于佛护依据龙树菩萨的论议提出之主张,清辨皆表认同,即以与佛护同样之主张来注释经论(注2)。清辨与佛护共同之主张,创立了无自性之中道学说,主张龙树菩萨中观根本论颂中,即是他们所主张之无自性,此外别无他物,并主张无著菩萨的学说除了唯识以外不宣说中道;清辨与佛护及其弟子以此种主张,排斥从唯识学来申论中道者(注3),因此而造成自续派中观、应成派中观合力与唯识学者互相辩论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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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多罗那它著,张建木译,《印度佛教史》,p.142。
注2-1.多罗那它著,张建木译,《印度佛教史》,p.142。
-2.欧阳无畏,西藏的喇嘛教,《西藏佛教一─概述》,大乘文化出版社,(台北),p.172。
注3-1.多罗那它著,张建木译,《印度佛教史》,p.142~p.143。。
-2.宗喀巴疏,法尊法师译,《入中论善显密意疏》卷1,成都西部印务公司代印,p.2。
“及显中论不可顺唯识释,故造入中论。”
清辨与佛护二人解释龙树菩萨之《中论》时,唯一留下互相评破之历史记录,导致月称及宗喀巴为拥护佛护而对自续派中观多所评论,如以下所举《中论》论颂之释义。颂:“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注4)此句颂文清辨在《般若灯论释》解释时,针对佛护所作之注释做了评论。兹摘录清辨针对此句颂文部分解释文如下,以方便解说:
不自起者,谓不自起如是体故,此正领解。若异此领解,而言不从自体起者,此义有过。有何等过?谓他起过故。复次,汝言不从自体起者,非唯有他起过,及有自他共起过故,此非我欲。……复次有自部言:若第一义中,彼内外入皆不起者,法体不成,能依止坏,汝得因义不成过故。论者言:世俗言说实故,瓶眼入等内外可得故,汝说过者,此不相应。佛护论师释曰:他作,亦不然,何以故?遍一切处,一切起过故。论者(清辨)言:彼若如此说过,即所成能成颠倒故,谓自俱因起体过故,或时有处随一物起故,先语相违。又若异此,遍一切处,一切起过,此语能成他起过者,此不相应。……世谛法中,有所作因,一一物体,各从自因相续而起。所以者何?如明与物体俱起,是为了因,第一义中起法皆无,亦无有了。……复次,佛护论师释此句云:亦非无因起彼物体,何以故?若无因者,应于一切处,一切物常起,有如是过。此义不然,何以故?汝此语义,能成所成,分明颠倒。是义云何?谓彼物体从因起故,或有时有体起,或有处一物起,有初起故,与先语相违。(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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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梵志青目释,鸠摩罗什翻译;而由波罗颇蜜多罗所翻译之《般若灯论释》中,颂文译为:“无时亦无处,随有一物体,从自他及共,无因而起者。”
注5《般若灯论释》卷第1,大正藏第30册,第52页中至第54页中。
从上举清辨《般若灯论释》中之主张可以看出,清辨以缘起性空无自性为胜义真性,十二处能从其自体藉缘相续而生,十二处自体不从他法而生;虽是有自体,然因为缘起性空故自体空、无自性,故无生。如此立论,有著自相矛盾、自相冲突的死结,若遇有智之人质疑时,必将无法解结,谓如此立论乃p.42是无中生有故。清辨并未真实体证龙树菩萨所说之胜义空,以其自立之胜义自性有为空、无为空之宗旨,使用破斥他人之手法来注释龙树菩萨之中观论颂,在解释“诸法不自生”时,认为:十二处等法只是不会无因而自行现起,但并不表示十二处本身没有自体;在因缘和合而生时,是从十二处之自体而生起现行(因此主张十二处是有自体之法,是真实有);如果不是这样领会及解释“诸法不自生”,就会产生由他法生起十二处之过失;但若他人说还有自他共同生起之过失,这就不是清辨自己之意思。他人阅读清辨的说法以后即责难清辨:于第一义中内外入皆自体空,无有法体可成为依止而待缘生起,因坏则有因义不能成立之过失。清辨却又退回世俗现象言说之中,强说世俗谛中可得内外入,故无过失。实际上,清辨已经堕于负处了,何以故?清辨乃是以“十二处有自体,而自体无生”作为因法,声称此因法可于第一义空中相续不断而去到未来世,然而清辨之因法却仅能存在于世俗法十二处中,所言第一义中的因法即不能成为依止而毁坏。宣称是本来无生之法,却不归属于第一义,何等荒谬!此乃“以世俗为真实不坏而第一义中却空无真实法”之常见外道邪说,纯属妄想无有可信之处。
又,世俗法十二处若有自体常住不坏,是十二处各有自体?若各有自体时,如何能组织成为同一有情?其业种……等法又将如何安立与实行?又:十二处若非各有自体,显然要从他生,是否从十二处以外之同一自体所出生?或是由十二处中的某一自体出生十二处?若如是,则其中之一处即不应归纳于十二处中,能生与所生不得同一类故。复次,p.43不论十二处是否由同一自体出生或各有自体各自出生一一处而汇整为同一有情,清辨所说是否皆可经由实证而验明?或只是一种思想而不可实证验明?然而佛法是可以实证而验明的,清辨对此又将如何解释?由此诸疑实存,将会辗转衍生种种过失,令清辨答覆此诸质疑时,自生种种过失而不能自圆其说,难免所答被证悟者一一评破,唯除当时无人有智提出质疑。故清辨否定四阿含中佛所说的本识出生名色的圣教以后,提出十二处虽然有生,但有自体性而可以自生,不必由他法(本识)出生的说法,无可避免会滋生种种过失,辗转不尽,不是有智者应有的说法。而佛护亦未体解龙树师资所证的境界与法义,属凡夫思辩所说之法,亦同声否定佛说能出生名色的本识,说本识非实有,不承认名色由本识生,故亦不免同被证悟般若之贤圣所评破,乃至同堕意识境界中的佛护与清辨之间也互生诤论。
清辨举佛护之释义并提出其过失而破之。佛护说:“若说法不从自体起,就有他作之义,也未必是如此,什么道理呢?若法是由他法所作的话,他法必定具备了能生此法之自性,就会形成遍一切处一切他法都能生起此法,应当成就遍一切处、一切起之过失。”清辨提出评论说:“佛护这样说‘法由他起之过失’,所成、能成就颠倒了,因为一切能成之他法得要具备所成法体之因而生起法,这是能成变为所成的颠倒过失;又可能成为一时随一物所作即能生起,又与先前所说的相违背。”倘若不是这样,清辨强调佛护说遍一切处、一切起能成就他起之过失者,是不能相应的。清辨主要之诤论乃是在于诸法若非从自体为因而待缘生起,p.44则成就他法生自体之过失,亦不能成就其所立论自体无生之主张,因此对于佛护所质疑遍一切处、一切起之过失不能忍而发起诤论。
清辨又说:“世俗谛的蕴处界法中,虽然都是所作的法,必然有所作的因,蕴处界一一物体,都是从自体的因相续而生起的。”(以自体为因而相续不断生起的立量,是他们被称为自续派之原因,是他们重要的立论点。但佛说的自体为因是十二处皆属于本识所生及所有,是以本识为自体,而清辨与佛护都因为无法实证本识而否定了本识,故成为凡夫思惟而对自体产生了诤论,于是另立自体,取代佛所说的第八识自体;这是延续声闻部派佛教中的凡夫僧无知于本识而生的诤论表象,与法义是否演变无关。)清辨举光明与灯体俱起之例而说:“灯体是从自体之因(生因)相续藉缘而生之法,是所作之法,有灯能照明物体(了因),明是灯体作用的结果;而灯体为所作,待缘而起故,不自起故自性空,是无生,以此缘起性空为第一义之空,以自体未生起时无有所作亦无能作之他缘故空,也没有随著所作法灯体而出现之明可说。”所以,清辨由此建立缘起性空为胜义之无生。然而世尊于《楞伽经》中很清楚地宣说:“并非无真实自性之无性而说无生,亦非观察一切法待缘而有的无自体、无自性而说无生”,而清辨所立论之无生正是世尊所明确否定之无生;又清辨之相续因与无生并不是第一义之法,而是依现象界蕴处界而建立的世俗之法,是由意识心所妄想摄取者,纯属戏论境界。第一义法是三界外法,能独住于无余涅槃中故;亦是能出生三界世俗法之理体,是万法之因故;如是方属于第一义法,不可将世俗法建立为第一义之无生法。p.45
清辨又举佛护之释义并提出其过失而出破。佛护说:“诸法若自生,将不需再有生法;诸法不自起,他作亦不成,但也不是无因而生起彼彼法;若无因而生者,应于一切处,能经常生起一切物,这种过失有违于现量所见故。”清辨据此而评论说:“佛护这样说,是堕于过失的义理,不能成立,因为能成、所成很清楚的颠倒了。因为该所作物之体是从他因而生起的缘故(清辨主张世谛法中,一一物体皆各从自因相续而生起),有时其自体被他所作而生起,或有处被一物所作而生起,有最初生起的缘故,与先前所说一切法无生是相违背的。”
佛护与清辨都由于未证本来无生而能生万法之法体,又已公开否定此一法体本识,由此缘故对于无生,只能以诸多妄想而虚构;因此两造虽然皆宗于缘起性空之有为空,但是却一致的迷于万法之生因,凡有所说皆言不及义乃至互相诤论,本属凡夫之间迷谬人无我、法无我而生的诤论,与实证的瑜伽行派(注6)大乘贤圣所弘法义无关,故不可藉此声闻凡夫之间的诤论而主张佛法有所演变;大乘贤圣所弘扬的法义是始终法同一味而无演变的,是不与应成派的佛护、自续派的清辨诤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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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6指依《瑜伽师地论》实修行门的派别,是无著、世亲、提婆、戒贤、玄奘、窥基、达摩、克勤……等一脉相传之唯识宗派。
清辨欲破佛护所主张之异因与无生,以维护自宗十二处有自体为因而无生之立论,却于第一义中不能挽救无自体空、无生不能成为依止之窘境,而破坏了自所立量;p.46佛护不许十二处有自体,若十二处有自体,则十二处即能自生而不需再有生法。这是对清辨正确的评破。而佛护主张之因,乃是以十二处诸法无有自体性而自性空,故十二处自性无生,认为十二处无自性、自相空就是因;佛护认为这样的自相空之因所生之果亦是自相空,自认为能成就因果相称之理。因此佛护不许有他法生十二处之自性,若有他法能生十二处之自性,则一切法遍一切处皆一时能生起。这也是迷谬于本识而生起的邪见,以之评破清辨的邪说。但佛护所主张无自性、自相空无生之因,仍然属于世尊所破:“并非无真实自性之无性而可说无生,亦非观察一切法待缘而有无自体、无自性而说无生;非因而计因,是无因论所摄之戏论。”因为佛护还是堕于有生有灭之蕴处界有为法中,妄想计著灭后无生,不是从本来无生并且能藉众缘出生万法之如来藏心体而谈无生故。
后代主动继承佛护错误思想之月称与宗喀巴,亦如是思、如是想,以下之举证可供检验:
(月称《入中论》内文):如影像等法本空,观待缘合非不有,于彼本空影像等,亦起具彼行相识,如是一切法虽空,从空性中亦得生。
(宗喀巴疏):法本空谓虚妄。影像等,等谷响等。依待明镜,本质,空谷,发声等因缘合集,便生影响等,非是世间不许有者。于彼世间所许有中,从虚妄之影像等,亦生具彼影像等行相之眼等诸识。如从虚妄影像,生虚妄行相之识,如是一切法,虽皆自相本空,p.47然从自相空之因,亦得生自相空之果。……以是当知,由无自性故离一切有边,由能安立无自性之因果故离一切无边,是佛护、月称解释龙猛菩萨意趣之别法。(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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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7宗喀巴疏,法尊法师译,《入中论善显密意疏》卷7,成都西部印务公司代印,p.5~p.6。
月称法师《入中论》所说之空性,指的还是一切法观待缘聚合、无自体之无自性空,想像十二处每一法无自性空,本然存在而成为生起十二处现行之因,想像著因为有无自性空为因之十二处,故果亦是无自性空,如是计著无自性空之空性能生十二处诸法。然而各各有情之十二处,每一法是单独以其无自性空而存在吗?又存在于何处?某甲之眼处能与某乙之色处为因为缘而聚合生起某甲之眼识吗?或者能生起某乙之眼识?是同聚或异聚?倘若十二处每一法之无自性空皆是因,又非由各各有情独立之主体所执持,那么即堕入佛护自己所破之一切法应遍一切处、一切时皆能生起之过失中,成为异聚之后竟然还能成就各自不同之有情,而且各个有情又皆各有同聚之根尘识,显见违背现象界之事实,故佛护之说过失极多。佛护或月称若主张有一称为“我”之识能够持一切业种、入胎相续,故无有过失;而佛护、月称所说之此“识”却又是能取、能分别一切境界相之意识,然此意识乃是五蕴所摄、意法为缘所生之分别识,乃于五根或五尘毁坏时即灭而不能再现之意、法为缘方便所生识。以有生必灭之意识为能持业种之常住不坏的相续识,乃是常见外道见之主要宗旨,则非佛法。p.48月称仅是窃取大乘经论中空性能生万法之名相,而妄想计著其一切法缘起无自性空就是大乘第一义谛空性,取代了佛所说能生万法的如来藏空性,因此狡辩其一切法皆空,无有自体而能从无自性空中得生一切法,以此说法遮掩其无因而能生万法之事实,故其本质乃是无因论的邪见思想。于前举《楞伽经》中,世尊强调所说之无生乃是远离诸因缘,离一切分别、生灭、能知与所知等事,而有一心体非诸外道、声闻缘觉、初悟之七住菩萨所能思及之境界,此心体本来无生而能如实随顺所执持善恶业种之缘,而幻化变生五趣六道种种身、种种相。这才是世尊所说之无生,是有自体性而无众生性的本来无生之法──本识如来藏、住胎识。
必定要有一本来无生、不生不灭、金刚不坏之心体执持业种,而此心体具足空性而非三界有性之体性,因于此空性而能随顺诸缘出生万法以及成就万法之变异、毁坏,然而心体仍然保持本来清净之自性,不受万法生灭、增减、变异、善恶、染著而改变本来清净之自性;此心体运行所显现如是法相,即是般若经中所称之真如法无我相。如来藏心体才是一切法之根本因,而且是可以实证及观察证验之万法根本因;并非如佛护、清辨、月称、宗喀巴……等人,于一切法无自体性、无自性之有为生灭空中非因计因的妄计,以为妄计之因可以成就一切法空又能生一切法,此乃将生灭性之子法强说为不生灭性母法之颠倒行为。世尊亦强调:并非因为一切法无常、无自体之空而说空,乃是因为如来藏心体本身之无生而说空;此本来无生之心体无有“一切法需藉众缘而生”之无自性体性,p.49并非此心体无有本来具足之能生万法体性,亦非此心体本无清净体性。此清净真如体性之心性,离一切言说故称为离言法性,此真如离言法性遍于蕴处界一切法中一味无差别,却无有蕴处界等法之假说自性、缘生自性,故无众生我性;如是具足真实不虚之离言法性而远离世俗法假说之自性,方是中道第一义空性,是具足万法的能生心,实有涅槃及能生万法之自性;非如佛护、清辨、月称、宗喀巴……等人,同以世俗法缘起性空的断灭空、生灭空说为第一义空性。
而此第一义空性乃是因于如来藏心体而说,并非于蕴处界诸法之缘起无自体、无自性空而说。龙树菩萨《中论》所说“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即是以如来藏心体之第一义空性与无生而说,详细法义将于未来拙著《中论正义》之释论中辨正解说,此处暂略。佛护、清辨、月称、宗喀巴……等人,同堕于世俗法生灭无常断灭之无自性空中,并非第一义所说之本来无生与无世俗法自性,彼等否定第一义空的如来藏心体,代以世俗法的缘起性空而如是解释《中论》,皆是毁谤龙树菩萨、毁坏佛法之举,大众皆应同具慧眼予以简择清楚。
一切法缘起性空,以世俗一切法缘起无自性、自性空,假说为胜义真性,假说为大乘法之般若,乃是以清辨为主之自续派中观,及以佛护为主之应成派中观所共同许可之主张,同属意识想像之妄想中观。以下摘录佛护、月称、宗喀巴之引述为证:
佛护论云:“为何义故宣说缘起?答云:阿闍黎耶大悲为性,见诸有情为种种苦之所逼切,为解脱故,欲显诸法真如实性,随说缘起。故云:见非真系缚,见真实解脱。何为诸法真实性?答曰:谓无自性。诸不智者,由愚痴暗障蔽慧眼,而于诸法分别自性,由是彼等遂起贪瞋。若时了知缘起,发慧光明除愚痴暗,由智慧眼照见诸法无自性性,尔时无所依处,贪瞋不生。”(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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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8宗喀巴著,法尊法师译,《菩提道次第广论》卷20,福智之声出版(台北),p.461。
佛护于《根本中论注》文中,仍然同于清辨之诸法缘起性空,妄以无自体性之自性空为诸法真实性,错认为胜义真性、真如实性。缘起性空是世俗法蕴处界等万法生起及坏灭之终极法相,是依附于本质无常、变异、生灭之蕴处界而存在之法相;二乘圣者身坏命终入无余涅槃,灭尽蕴处界等世俗法以后,其缘起性空之法随之而灭,不复存在,缘起性空法必须依附于缘生之蕴处界世俗法方得存在故。因此,缘起性空以及缘起故诸法生起无自性,并非真如实性,非真亦非如故;倘若真如实性须依附于蕴处界世俗法才能存在,那么蕴处界反而应该是真如实性之法源、法体,则蕴处界应是常、恒、不变异;然而蕴处界是一期分段生死中之生灭法,亦是二乘圣者最终灭尽之法,此亦是阿含诸经中佛所宣说之圣教义理,并非大乘经中方如此说故。主动继承佛护之月称论师,亦是声闻凡夫法中的六识论者,是与佛护、清辨一样假冒为大乘论师而以世俗法缘起性空作为真性,兹举其《入中论》之偈以说明之:p.51
于真性时以何理?观自他生皆非理,彼观名言亦非理。汝所计生由何成?如影像等法本空,观待缘合非不有,于彼本空影像等,亦起具彼行相识;如是一切法虽空,从空性中亦得生。(注9)
月称说:“于观察诸法缘起性空、无体性自性空之胜义真性时,是应该以什么道理来观待?观察色、受、想等诸法为自生、为他生都不应理,他们以胜义真性之理来观察名言中有无自性、自生他生也不应理;我月称质疑他们说,由缘起性空胜义及名言世俗,诸法皆无自性、皆无生,他们所计之自生、他生又由什么道理而可以成立?缘起而生之色受想等诸法犹如影像本是空,而蕴处界诸法都是观待于众缘之和合而有的,于世俗法中是存在而不是不存在的空无,犹如影像一般于本来空无之时而由诸法众缘和合中生起,但又具足生起能对六尘加以了别之见闻觉知等六个识阴所摄的行相识;从这样的道理可知,一切法虽然无常空,从缘起无自性、自性空这个真性空性中,一切虚妄犹如影像的蕴处界法皆能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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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9宗喀巴造,法尊法师译,《入中论释》,方广文化(台北),p.74。
月称所说的胜义真性,仍然是以无常、变异、生灭法之蕴处界为内容,观察蕴处界诸法待缘和合而生,众缘散坏而灭,以蕴处界诸法缘起故无自性,无自性故无常而“空”之体性作为诸法之胜义真性,违背佛所说的万法本源而常住不变的空性。月称论师不能如理而知蕴处界诸法乃是所生法,p.52错以所生法之生灭相观察所得之缘起性空当作法之真实性,说此有生有灭之法缘起性空而有真性、无生,又以依于所生法蕴处界灭后之无生枝末法,反建立成为所生法蕴处界之缘起根本,从世间之逻辑角度来看就已经成就倒果为因之矛盾相了;若再推究到二乘圣者将蕴处界诸法灭尽无余而出离世间,月称论师可就不懂了!因为他仍堕在意识境界中,不知道意识一样是应该灭尽才能入无余涅槃的;所以月称一世努力修持双身法,想要保持意识所拥有的淫乐触觉领受。但即使是声闻罗汉所证的涅槃,也仅是将灭止生之无生,不是佛所说之真正本来无生之法,何况月称不肯灭尽所生法的蕴处界,认定意识心常住而且是万法的本源,显示月称是具足凡夫我见的声闻僧,故以声闻法中应断除的我见及受阴(双身法中的乐触)取代大乘第一义空的本识法。月称以植基于蕴处界的缘起性空之空相法,攀缘成法界根源的般若实相之毕竟空性,作为能生万法之生因,便是同于《楞伽经》中佛所说非因计因之无因论者,即是兔无角论者,所说只是戏论。又月称、宗喀巴之应成派中观更主张,不需唯识家所说万法唯识之第八识如来藏——阿赖耶识(异熟识)──来出生蕴处界,而是由其所主张之一切法空、缘起性空“一切法无自性性”,即能生起具见闻觉知有作用之行相识(具有受想行的识阴六识)及万法,这将是笔者随后于拙著《中论正义》中,阐述龙树菩萨《中论》真旨大异于应成派中观时之主要论述。
传承自月称之宗喀巴也是以缘起性空为胜义、为生起万法之因,妄将被生的意识心建立为无生而能生万法的本识,兹举其于《菩提道次第广论》所说为证:p.53
一切诸法自性空者,是由依因缘生起之理,故说彼空,后当广释。……由依因缘,染净诸法生灭缘起与无自性随顺和合,固不待言;即此缘起,为达无性最无上因,当知唯是中观智者所有胜法。(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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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0宗喀巴著,法尊法师译,《菩提道次第广论》卷17,福智之声出版社(台北),p.414~p.416。
宗喀巴说:“一切诸法自性空、无自性的意思,是由于一切诸法是依于因缘而生的道理,所以说一切法空,于后面将会广作解释。……由于是依于因缘而生,所以一切染净诸法生灭缘起与无自性之体性随顺而和合,这固然是不用再说的;但是这个缘起法自性空本身,就是通达无自性之最上因,应当知道这就是修学中观之智者所有最殊胜之法。”
宗喀巴宗本于月称,故所说仍然不离六识论所堕的断灭论、无因论之一切法无自性空。月称又隔代主动继承于佛护,并采用清辨诸多见解而认定意识常住不坏,才能使双身法的意识境界合理化,故具足断常二见。兹举示宗喀巴之文字记载为凭,证明此等主动隔代传承之关系:
智军论师云:“圣父子所造中观论中,未明外境有无之理,其后清辨论师破唯识宗,于名言中建立许有外境之宗。次静命论师依瑜伽行教,于名言中说无外境,于胜义中说心无性,别立中观之理。故出二种中观论师,前者名为经部行中观师,后者名为瑜伽行中观师。”次第实尔,然月称论师虽于名言许外境有,然不随顺余宗门径,故不可名经部行者。如是有说同婆沙师,亦极非理。雪山聚中后宏教时,有诸智者于中观师安立二名,曰应成师及自续师。此顺明显句论,非出杜撰。故就名言许不许外境,定为二类。若就自心引发定解胜义空性之正见而立名,亦定为应成自续之二。
月称论师于中观论诸解释中,唯见佛护论师圆满解释圣者意趣,以彼为本,更多采取清辨论师所有善说,略有非理亦为破除,而正解释圣者密意。彼二论师所有释论,解说圣者父子之论最为殊胜,故今当随行佛护论师月称论师,决择圣者所有密意。(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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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宗喀巴著,法尊法师译,《菩提道次第广论》卷21,福智之声出版社(台北),p.405~p.406。
清辨、佛护皆言宗本于龙树菩萨之《中论》并予以注疏,二人之随学者都各自声称是最圆满解释龙树与提婆师资之中观密意者,而两者皆认取缘生法蕴处界诸法之缘起性空、无自体性之无自性作为胜义真性,同样认定意识为三世因果的主体故常住不坏,其实都同样源出于生灭性的世俗法蕴处界,作为万法之生因,曲解为龙树与提婆圣父子之中观密意。从清辨、佛护两者之论述乃至月称、宗喀巴之释义中已明显看出:二派中观见者虽然同属攀缘附会龙树、提婆圣父子之大乘中观般若,但本质上都是以声闻凡夫法的六识论为本,以意识不坏之常见来解释龙树师资的本识中论,同皆堕于非因计因之无因论中而不自知,全违龙树父子论中正义;p.55笔者将在拙著《中论正义》之释义中再详细举证,此处容略。所谓的自续中观或应成中观,也是后人从其主张所欲对治之我执为何,如何对治而自认能证诸法无自性,乃至说证得人无我、法无我之方法与理路之不同,而予以立名区别。
例如宗喀巴于《入中论善显密意疏》中,针对清辨所论述:“蕴处界皆从自体之因相续而生起,非从名色根本、诸法本母的本识中相续生起;有情众生执此世俗有十二处等内外诸法为实有。”宗喀巴评论说:“清辨自续派中观所安立者为无始劫以来之俱生实执,纵然能破此实执,亦非是最细之俱生实执。应成派中观所谓最细之俱生实执,在于有情不能了知一切唯由分别假立,及由分别增上安立;若了知一切唯由名言增上安立为有,即能依序证得一切法无自性、证无分别、无我,破除最细之俱生实执,此中所说最细之实执即是意识之明了分──细意识我。(注12)”p.56此乃应成派中观与自续派中观同中求异之处,皆是以声闻部派佛教之小乘诸部异执中的六识论为基础,而虚妄计著于大乘般若实相中道,同皆堕于意识常见中,后面之章节将予以仔细举示而申论辨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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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宗喀巴疏,法尊法师译,《入中论善显密意疏》卷4,p.12,成都西部印务公司代印。“由是当知,若谓非由于心显或由心增上之所安立,而是彼义自体中有。即是实有,胜义有,真实有。若执彼有,即是俱生实执。……如是诸有情类,见内外诸法似真实有,不知唯由自心显现增上安立,执为诸法自体实尔。是为无始传来俱生实执。此自续派所安立者,若以应成派观之,则彼执所破之心,犹觉太粗,仍非最细之俱生实执。说一切法唯由分别假立,及由分别增上安立者,余证亦多。六十正理论云:【正等觉宣说,无明缘世间,说世是分别,云何不应理。】释论释此义谓:【一切世间非自性有,唯由分别之所假立】……然非不许补特伽罗,亦非别许阿赖耶识等为补特伽罗。故如释论所解,正是菩萨所许也。若了知由分别心安立补特伽罗之理,由分别心安立余一切法,与彼义同。”
如何得知佛护、月称、宗喀巴之传承即是应成派中观之传承?下一章中将针对应成派中观之主要思想,以条列式之举例,其被六识论所误而堕于无因论中、攀缘附会为大乘佛法般若之全貌,将如实展现无遗。(待续)p.57
孙正德老师
第二节 佛护之中观思想
清辨与佛护都没有真实理解 龙树菩萨的实证与所说的法义,连声闻初果之实证都无,我见具在却努力写作立论以求名闻,只因系出龙树、提婆菩萨一脉,不知内情者往往盲信盲从,以致被他们二人的邪见所误导。佛护在南印度出世弘法时,正当清辨前半生时期(注1),佛护是龙友的弟子,从僧护(龙友与僧护皆是从学于龙树、提婆师资者)处听闻龙树菩萨之教理,也对龙树菩萨与提婆菩萨之著作广为注疏。清辨同样于僧护座下受学龙树菩萨之论典,在佛护去世以后,清辨阅读了佛护针对前人对龙树菩萨中观根本论颂之评论,加以破斥而写成注疏,p.40对于佛护依据龙树菩萨的论议提出之主张,清辨皆表认同,即以与佛护同样之主张来注释经论(注2)。清辨与佛护共同之主张,创立了无自性之中道学说,主张龙树菩萨中观根本论颂中,即是他们所主张之无自性,此外别无他物,并主张无著菩萨的学说除了唯识以外不宣说中道;清辨与佛护及其弟子以此种主张,排斥从唯识学来申论中道者(注3),因此而造成自续派中观、应成派中观合力与唯识学者互相辩论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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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多罗那它著,张建木译,《印度佛教史》,p.142。
注2-1.多罗那它著,张建木译,《印度佛教史》,p.142。
-2.欧阳无畏,西藏的喇嘛教,《西藏佛教一─概述》,大乘文化出版社,(台北),p.172。
注3-1.多罗那它著,张建木译,《印度佛教史》,p.142~p.143。。
-2.宗喀巴疏,法尊法师译,《入中论善显密意疏》卷1,成都西部印务公司代印,p.2。
“及显中论不可顺唯识释,故造入中论。”
清辨与佛护二人解释龙树菩萨之《中论》时,唯一留下互相评破之历史记录,导致月称及宗喀巴为拥护佛护而对自续派中观多所评论,如以下所举《中论》论颂之释义。颂:“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注4)此句颂文清辨在《般若灯论释》解释时,针对佛护所作之注释做了评论。兹摘录清辨针对此句颂文部分解释文如下,以方便解说:
不自起者,谓不自起如是体故,此正领解。若异此领解,而言不从自体起者,此义有过。有何等过?谓他起过故。复次,汝言不从自体起者,非唯有他起过,及有自他共起过故,此非我欲。……复次有自部言:若第一义中,彼内外入皆不起者,法体不成,能依止坏,汝得因义不成过故。论者言:世俗言说实故,瓶眼入等内外可得故,汝说过者,此不相应。佛护论师释曰:他作,亦不然,何以故?遍一切处,一切起过故。论者(清辨)言:彼若如此说过,即所成能成颠倒故,谓自俱因起体过故,或时有处随一物起故,先语相违。又若异此,遍一切处,一切起过,此语能成他起过者,此不相应。……世谛法中,有所作因,一一物体,各从自因相续而起。所以者何?如明与物体俱起,是为了因,第一义中起法皆无,亦无有了。……复次,佛护论师释此句云:亦非无因起彼物体,何以故?若无因者,应于一切处,一切物常起,有如是过。此义不然,何以故?汝此语义,能成所成,分明颠倒。是义云何?谓彼物体从因起故,或有时有体起,或有处一物起,有初起故,与先语相违。(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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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梵志青目释,鸠摩罗什翻译;而由波罗颇蜜多罗所翻译之《般若灯论释》中,颂文译为:“无时亦无处,随有一物体,从自他及共,无因而起者。”
注5《般若灯论释》卷第1,大正藏第30册,第52页中至第54页中。
从上举清辨《般若灯论释》中之主张可以看出,清辨以缘起性空无自性为胜义真性,十二处能从其自体藉缘相续而生,十二处自体不从他法而生;虽是有自体,然因为缘起性空故自体空、无自性,故无生。如此立论,有著自相矛盾、自相冲突的死结,若遇有智之人质疑时,必将无法解结,谓如此立论乃p.42是无中生有故。清辨并未真实体证龙树菩萨所说之胜义空,以其自立之胜义自性有为空、无为空之宗旨,使用破斥他人之手法来注释龙树菩萨之中观论颂,在解释“诸法不自生”时,认为:十二处等法只是不会无因而自行现起,但并不表示十二处本身没有自体;在因缘和合而生时,是从十二处之自体而生起现行(因此主张十二处是有自体之法,是真实有);如果不是这样领会及解释“诸法不自生”,就会产生由他法生起十二处之过失;但若他人说还有自他共同生起之过失,这就不是清辨自己之意思。他人阅读清辨的说法以后即责难清辨:于第一义中内外入皆自体空,无有法体可成为依止而待缘生起,因坏则有因义不能成立之过失。清辨却又退回世俗现象言说之中,强说世俗谛中可得内外入,故无过失。实际上,清辨已经堕于负处了,何以故?清辨乃是以“十二处有自体,而自体无生”作为因法,声称此因法可于第一义空中相续不断而去到未来世,然而清辨之因法却仅能存在于世俗法十二处中,所言第一义中的因法即不能成为依止而毁坏。宣称是本来无生之法,却不归属于第一义,何等荒谬!此乃“以世俗为真实不坏而第一义中却空无真实法”之常见外道邪说,纯属妄想无有可信之处。
又,世俗法十二处若有自体常住不坏,是十二处各有自体?若各有自体时,如何能组织成为同一有情?其业种……等法又将如何安立与实行?又:十二处若非各有自体,显然要从他生,是否从十二处以外之同一自体所出生?或是由十二处中的某一自体出生十二处?若如是,则其中之一处即不应归纳于十二处中,能生与所生不得同一类故。复次,p.43不论十二处是否由同一自体出生或各有自体各自出生一一处而汇整为同一有情,清辨所说是否皆可经由实证而验明?或只是一种思想而不可实证验明?然而佛法是可以实证而验明的,清辨对此又将如何解释?由此诸疑实存,将会辗转衍生种种过失,令清辨答覆此诸质疑时,自生种种过失而不能自圆其说,难免所答被证悟者一一评破,唯除当时无人有智提出质疑。故清辨否定四阿含中佛所说的本识出生名色的圣教以后,提出十二处虽然有生,但有自体性而可以自生,不必由他法(本识)出生的说法,无可避免会滋生种种过失,辗转不尽,不是有智者应有的说法。而佛护亦未体解龙树师资所证的境界与法义,属凡夫思辩所说之法,亦同声否定佛说能出生名色的本识,说本识非实有,不承认名色由本识生,故亦不免同被证悟般若之贤圣所评破,乃至同堕意识境界中的佛护与清辨之间也互生诤论。
清辨举佛护之释义并提出其过失而破之。佛护说:“若说法不从自体起,就有他作之义,也未必是如此,什么道理呢?若法是由他法所作的话,他法必定具备了能生此法之自性,就会形成遍一切处一切他法都能生起此法,应当成就遍一切处、一切起之过失。”清辨提出评论说:“佛护这样说‘法由他起之过失’,所成、能成就颠倒了,因为一切能成之他法得要具备所成法体之因而生起法,这是能成变为所成的颠倒过失;又可能成为一时随一物所作即能生起,又与先前所说的相违背。”倘若不是这样,清辨强调佛护说遍一切处、一切起能成就他起之过失者,是不能相应的。清辨主要之诤论乃是在于诸法若非从自体为因而待缘生起,p.44则成就他法生自体之过失,亦不能成就其所立论自体无生之主张,因此对于佛护所质疑遍一切处、一切起之过失不能忍而发起诤论。
清辨又说:“世俗谛的蕴处界法中,虽然都是所作的法,必然有所作的因,蕴处界一一物体,都是从自体的因相续而生起的。”(以自体为因而相续不断生起的立量,是他们被称为自续派之原因,是他们重要的立论点。但佛说的自体为因是十二处皆属于本识所生及所有,是以本识为自体,而清辨与佛护都因为无法实证本识而否定了本识,故成为凡夫思惟而对自体产生了诤论,于是另立自体,取代佛所说的第八识自体;这是延续声闻部派佛教中的凡夫僧无知于本识而生的诤论表象,与法义是否演变无关。)清辨举光明与灯体俱起之例而说:“灯体是从自体之因(生因)相续藉缘而生之法,是所作之法,有灯能照明物体(了因),明是灯体作用的结果;而灯体为所作,待缘而起故,不自起故自性空,是无生,以此缘起性空为第一义之空,以自体未生起时无有所作亦无能作之他缘故空,也没有随著所作法灯体而出现之明可说。”所以,清辨由此建立缘起性空为胜义之无生。然而世尊于《楞伽经》中很清楚地宣说:“并非无真实自性之无性而说无生,亦非观察一切法待缘而有的无自体、无自性而说无生”,而清辨所立论之无生正是世尊所明确否定之无生;又清辨之相续因与无生并不是第一义之法,而是依现象界蕴处界而建立的世俗之法,是由意识心所妄想摄取者,纯属戏论境界。第一义法是三界外法,能独住于无余涅槃中故;亦是能出生三界世俗法之理体,是万法之因故;如是方属于第一义法,不可将世俗法建立为第一义之无生法。p.45
清辨又举佛护之释义并提出其过失而出破。佛护说:“诸法若自生,将不需再有生法;诸法不自起,他作亦不成,但也不是无因而生起彼彼法;若无因而生者,应于一切处,能经常生起一切物,这种过失有违于现量所见故。”清辨据此而评论说:“佛护这样说,是堕于过失的义理,不能成立,因为能成、所成很清楚的颠倒了。因为该所作物之体是从他因而生起的缘故(清辨主张世谛法中,一一物体皆各从自因相续而生起),有时其自体被他所作而生起,或有处被一物所作而生起,有最初生起的缘故,与先前所说一切法无生是相违背的。”
佛护与清辨都由于未证本来无生而能生万法之法体,又已公开否定此一法体本识,由此缘故对于无生,只能以诸多妄想而虚构;因此两造虽然皆宗于缘起性空之有为空,但是却一致的迷于万法之生因,凡有所说皆言不及义乃至互相诤论,本属凡夫之间迷谬人无我、法无我而生的诤论,与实证的瑜伽行派(注6)大乘贤圣所弘法义无关,故不可藉此声闻凡夫之间的诤论而主张佛法有所演变;大乘贤圣所弘扬的法义是始终法同一味而无演变的,是不与应成派的佛护、自续派的清辨诤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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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6指依《瑜伽师地论》实修行门的派别,是无著、世亲、提婆、戒贤、玄奘、窥基、达摩、克勤……等一脉相传之唯识宗派。
清辨欲破佛护所主张之异因与无生,以维护自宗十二处有自体为因而无生之立论,却于第一义中不能挽救无自体空、无生不能成为依止之窘境,而破坏了自所立量;p.46佛护不许十二处有自体,若十二处有自体,则十二处即能自生而不需再有生法。这是对清辨正确的评破。而佛护主张之因,乃是以十二处诸法无有自体性而自性空,故十二处自性无生,认为十二处无自性、自相空就是因;佛护认为这样的自相空之因所生之果亦是自相空,自认为能成就因果相称之理。因此佛护不许有他法生十二处之自性,若有他法能生十二处之自性,则一切法遍一切处皆一时能生起。这也是迷谬于本识而生起的邪见,以之评破清辨的邪说。但佛护所主张无自性、自相空无生之因,仍然属于世尊所破:“并非无真实自性之无性而可说无生,亦非观察一切法待缘而有无自体、无自性而说无生;非因而计因,是无因论所摄之戏论。”因为佛护还是堕于有生有灭之蕴处界有为法中,妄想计著灭后无生,不是从本来无生并且能藉众缘出生万法之如来藏心体而谈无生故。
后代主动继承佛护错误思想之月称与宗喀巴,亦如是思、如是想,以下之举证可供检验:
(月称《入中论》内文):如影像等法本空,观待缘合非不有,于彼本空影像等,亦起具彼行相识,如是一切法虽空,从空性中亦得生。
(宗喀巴疏):法本空谓虚妄。影像等,等谷响等。依待明镜,本质,空谷,发声等因缘合集,便生影响等,非是世间不许有者。于彼世间所许有中,从虚妄之影像等,亦生具彼影像等行相之眼等诸识。如从虚妄影像,生虚妄行相之识,如是一切法,虽皆自相本空,p.47然从自相空之因,亦得生自相空之果。……以是当知,由无自性故离一切有边,由能安立无自性之因果故离一切无边,是佛护、月称解释龙猛菩萨意趣之别法。(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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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7宗喀巴疏,法尊法师译,《入中论善显密意疏》卷7,成都西部印务公司代印,p.5~p.6。
月称法师《入中论》所说之空性,指的还是一切法观待缘聚合、无自体之无自性空,想像十二处每一法无自性空,本然存在而成为生起十二处现行之因,想像著因为有无自性空为因之十二处,故果亦是无自性空,如是计著无自性空之空性能生十二处诸法。然而各各有情之十二处,每一法是单独以其无自性空而存在吗?又存在于何处?某甲之眼处能与某乙之色处为因为缘而聚合生起某甲之眼识吗?或者能生起某乙之眼识?是同聚或异聚?倘若十二处每一法之无自性空皆是因,又非由各各有情独立之主体所执持,那么即堕入佛护自己所破之一切法应遍一切处、一切时皆能生起之过失中,成为异聚之后竟然还能成就各自不同之有情,而且各个有情又皆各有同聚之根尘识,显见违背现象界之事实,故佛护之说过失极多。佛护或月称若主张有一称为“我”之识能够持一切业种、入胎相续,故无有过失;而佛护、月称所说之此“识”却又是能取、能分别一切境界相之意识,然此意识乃是五蕴所摄、意法为缘所生之分别识,乃于五根或五尘毁坏时即灭而不能再现之意、法为缘方便所生识。以有生必灭之意识为能持业种之常住不坏的相续识,乃是常见外道见之主要宗旨,则非佛法。p.48月称仅是窃取大乘经论中空性能生万法之名相,而妄想计著其一切法缘起无自性空就是大乘第一义谛空性,取代了佛所说能生万法的如来藏空性,因此狡辩其一切法皆空,无有自体而能从无自性空中得生一切法,以此说法遮掩其无因而能生万法之事实,故其本质乃是无因论的邪见思想。于前举《楞伽经》中,世尊强调所说之无生乃是远离诸因缘,离一切分别、生灭、能知与所知等事,而有一心体非诸外道、声闻缘觉、初悟之七住菩萨所能思及之境界,此心体本来无生而能如实随顺所执持善恶业种之缘,而幻化变生五趣六道种种身、种种相。这才是世尊所说之无生,是有自体性而无众生性的本来无生之法──本识如来藏、住胎识。
必定要有一本来无生、不生不灭、金刚不坏之心体执持业种,而此心体具足空性而非三界有性之体性,因于此空性而能随顺诸缘出生万法以及成就万法之变异、毁坏,然而心体仍然保持本来清净之自性,不受万法生灭、增减、变异、善恶、染著而改变本来清净之自性;此心体运行所显现如是法相,即是般若经中所称之真如法无我相。如来藏心体才是一切法之根本因,而且是可以实证及观察证验之万法根本因;并非如佛护、清辨、月称、宗喀巴……等人,于一切法无自体性、无自性之有为生灭空中非因计因的妄计,以为妄计之因可以成就一切法空又能生一切法,此乃将生灭性之子法强说为不生灭性母法之颠倒行为。世尊亦强调:并非因为一切法无常、无自体之空而说空,乃是因为如来藏心体本身之无生而说空;此本来无生之心体无有“一切法需藉众缘而生”之无自性体性,p.49并非此心体无有本来具足之能生万法体性,亦非此心体本无清净体性。此清净真如体性之心性,离一切言说故称为离言法性,此真如离言法性遍于蕴处界一切法中一味无差别,却无有蕴处界等法之假说自性、缘生自性,故无众生我性;如是具足真实不虚之离言法性而远离世俗法假说之自性,方是中道第一义空性,是具足万法的能生心,实有涅槃及能生万法之自性;非如佛护、清辨、月称、宗喀巴……等人,同以世俗法缘起性空的断灭空、生灭空说为第一义空性。
而此第一义空性乃是因于如来藏心体而说,并非于蕴处界诸法之缘起无自体、无自性空而说。龙树菩萨《中论》所说“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即是以如来藏心体之第一义空性与无生而说,详细法义将于未来拙著《中论正义》之释论中辨正解说,此处暂略。佛护、清辨、月称、宗喀巴……等人,同堕于世俗法生灭无常断灭之无自性空中,并非第一义所说之本来无生与无世俗法自性,彼等否定第一义空的如来藏心体,代以世俗法的缘起性空而如是解释《中论》,皆是毁谤龙树菩萨、毁坏佛法之举,大众皆应同具慧眼予以简择清楚。
一切法缘起性空,以世俗一切法缘起无自性、自性空,假说为胜义真性,假说为大乘法之般若,乃是以清辨为主之自续派中观,及以佛护为主之应成派中观所共同许可之主张,同属意识想像之妄想中观。以下摘录佛护、月称、宗喀巴之引述为证:
佛护论云:“为何义故宣说缘起?答云:阿闍黎耶大悲为性,见诸有情为种种苦之所逼切,为解脱故,欲显诸法真如实性,随说缘起。故云:见非真系缚,见真实解脱。何为诸法真实性?答曰:谓无自性。诸不智者,由愚痴暗障蔽慧眼,而于诸法分别自性,由是彼等遂起贪瞋。若时了知缘起,发慧光明除愚痴暗,由智慧眼照见诸法无自性性,尔时无所依处,贪瞋不生。”(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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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8宗喀巴著,法尊法师译,《菩提道次第广论》卷20,福智之声出版(台北),p.461。
佛护于《根本中论注》文中,仍然同于清辨之诸法缘起性空,妄以无自体性之自性空为诸法真实性,错认为胜义真性、真如实性。缘起性空是世俗法蕴处界等万法生起及坏灭之终极法相,是依附于本质无常、变异、生灭之蕴处界而存在之法相;二乘圣者身坏命终入无余涅槃,灭尽蕴处界等世俗法以后,其缘起性空之法随之而灭,不复存在,缘起性空法必须依附于缘生之蕴处界世俗法方得存在故。因此,缘起性空以及缘起故诸法生起无自性,并非真如实性,非真亦非如故;倘若真如实性须依附于蕴处界世俗法才能存在,那么蕴处界反而应该是真如实性之法源、法体,则蕴处界应是常、恒、不变异;然而蕴处界是一期分段生死中之生灭法,亦是二乘圣者最终灭尽之法,此亦是阿含诸经中佛所宣说之圣教义理,并非大乘经中方如此说故。主动继承佛护之月称论师,亦是声闻凡夫法中的六识论者,是与佛护、清辨一样假冒为大乘论师而以世俗法缘起性空作为真性,兹举其《入中论》之偈以说明之:p.51
于真性时以何理?观自他生皆非理,彼观名言亦非理。汝所计生由何成?如影像等法本空,观待缘合非不有,于彼本空影像等,亦起具彼行相识;如是一切法虽空,从空性中亦得生。(注9)
月称说:“于观察诸法缘起性空、无体性自性空之胜义真性时,是应该以什么道理来观待?观察色、受、想等诸法为自生、为他生都不应理,他们以胜义真性之理来观察名言中有无自性、自生他生也不应理;我月称质疑他们说,由缘起性空胜义及名言世俗,诸法皆无自性、皆无生,他们所计之自生、他生又由什么道理而可以成立?缘起而生之色受想等诸法犹如影像本是空,而蕴处界诸法都是观待于众缘之和合而有的,于世俗法中是存在而不是不存在的空无,犹如影像一般于本来空无之时而由诸法众缘和合中生起,但又具足生起能对六尘加以了别之见闻觉知等六个识阴所摄的行相识;从这样的道理可知,一切法虽然无常空,从缘起无自性、自性空这个真性空性中,一切虚妄犹如影像的蕴处界法皆能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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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9宗喀巴造,法尊法师译,《入中论释》,方广文化(台北),p.74。
月称所说的胜义真性,仍然是以无常、变异、生灭法之蕴处界为内容,观察蕴处界诸法待缘和合而生,众缘散坏而灭,以蕴处界诸法缘起故无自性,无自性故无常而“空”之体性作为诸法之胜义真性,违背佛所说的万法本源而常住不变的空性。月称论师不能如理而知蕴处界诸法乃是所生法,p.52错以所生法之生灭相观察所得之缘起性空当作法之真实性,说此有生有灭之法缘起性空而有真性、无生,又以依于所生法蕴处界灭后之无生枝末法,反建立成为所生法蕴处界之缘起根本,从世间之逻辑角度来看就已经成就倒果为因之矛盾相了;若再推究到二乘圣者将蕴处界诸法灭尽无余而出离世间,月称论师可就不懂了!因为他仍堕在意识境界中,不知道意识一样是应该灭尽才能入无余涅槃的;所以月称一世努力修持双身法,想要保持意识所拥有的淫乐触觉领受。但即使是声闻罗汉所证的涅槃,也仅是将灭止生之无生,不是佛所说之真正本来无生之法,何况月称不肯灭尽所生法的蕴处界,认定意识心常住而且是万法的本源,显示月称是具足凡夫我见的声闻僧,故以声闻法中应断除的我见及受阴(双身法中的乐触)取代大乘第一义空的本识法。月称以植基于蕴处界的缘起性空之空相法,攀缘成法界根源的般若实相之毕竟空性,作为能生万法之生因,便是同于《楞伽经》中佛所说非因计因之无因论者,即是兔无角论者,所说只是戏论。又月称、宗喀巴之应成派中观更主张,不需唯识家所说万法唯识之第八识如来藏——阿赖耶识(异熟识)──来出生蕴处界,而是由其所主张之一切法空、缘起性空“一切法无自性性”,即能生起具见闻觉知有作用之行相识(具有受想行的识阴六识)及万法,这将是笔者随后于拙著《中论正义》中,阐述龙树菩萨《中论》真旨大异于应成派中观时之主要论述。
传承自月称之宗喀巴也是以缘起性空为胜义、为生起万法之因,妄将被生的意识心建立为无生而能生万法的本识,兹举其于《菩提道次第广论》所说为证:p.53
一切诸法自性空者,是由依因缘生起之理,故说彼空,后当广释。……由依因缘,染净诸法生灭缘起与无自性随顺和合,固不待言;即此缘起,为达无性最无上因,当知唯是中观智者所有胜法。(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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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0宗喀巴著,法尊法师译,《菩提道次第广论》卷17,福智之声出版社(台北),p.414~p.416。
宗喀巴说:“一切诸法自性空、无自性的意思,是由于一切诸法是依于因缘而生的道理,所以说一切法空,于后面将会广作解释。……由于是依于因缘而生,所以一切染净诸法生灭缘起与无自性之体性随顺而和合,这固然是不用再说的;但是这个缘起法自性空本身,就是通达无自性之最上因,应当知道这就是修学中观之智者所有最殊胜之法。”
宗喀巴宗本于月称,故所说仍然不离六识论所堕的断灭论、无因论之一切法无自性空。月称又隔代主动继承于佛护,并采用清辨诸多见解而认定意识常住不坏,才能使双身法的意识境界合理化,故具足断常二见。兹举示宗喀巴之文字记载为凭,证明此等主动隔代传承之关系:
智军论师云:“圣父子所造中观论中,未明外境有无之理,其后清辨论师破唯识宗,于名言中建立许有外境之宗。次静命论师依瑜伽行教,于名言中说无外境,于胜义中说心无性,别立中观之理。故出二种中观论师,前者名为经部行中观师,后者名为瑜伽行中观师。”次第实尔,然月称论师虽于名言许外境有,然不随顺余宗门径,故不可名经部行者。如是有说同婆沙师,亦极非理。雪山聚中后宏教时,有诸智者于中观师安立二名,曰应成师及自续师。此顺明显句论,非出杜撰。故就名言许不许外境,定为二类。若就自心引发定解胜义空性之正见而立名,亦定为应成自续之二。
月称论师于中观论诸解释中,唯见佛护论师圆满解释圣者意趣,以彼为本,更多采取清辨论师所有善说,略有非理亦为破除,而正解释圣者密意。彼二论师所有释论,解说圣者父子之论最为殊胜,故今当随行佛护论师月称论师,决择圣者所有密意。(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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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宗喀巴著,法尊法师译,《菩提道次第广论》卷21,福智之声出版社(台北),p.405~p.406。
清辨、佛护皆言宗本于龙树菩萨之《中论》并予以注疏,二人之随学者都各自声称是最圆满解释龙树与提婆师资之中观密意者,而两者皆认取缘生法蕴处界诸法之缘起性空、无自体性之无自性作为胜义真性,同样认定意识为三世因果的主体故常住不坏,其实都同样源出于生灭性的世俗法蕴处界,作为万法之生因,曲解为龙树与提婆圣父子之中观密意。从清辨、佛护两者之论述乃至月称、宗喀巴之释义中已明显看出:二派中观见者虽然同属攀缘附会龙树、提婆圣父子之大乘中观般若,但本质上都是以声闻凡夫法的六识论为本,以意识不坏之常见来解释龙树师资的本识中论,同皆堕于非因计因之无因论中而不自知,全违龙树父子论中正义;p.55笔者将在拙著《中论正义》之释义中再详细举证,此处容略。所谓的自续中观或应成中观,也是后人从其主张所欲对治之我执为何,如何对治而自认能证诸法无自性,乃至说证得人无我、法无我之方法与理路之不同,而予以立名区别。
例如宗喀巴于《入中论善显密意疏》中,针对清辨所论述:“蕴处界皆从自体之因相续而生起,非从名色根本、诸法本母的本识中相续生起;有情众生执此世俗有十二处等内外诸法为实有。”宗喀巴评论说:“清辨自续派中观所安立者为无始劫以来之俱生实执,纵然能破此实执,亦非是最细之俱生实执。应成派中观所谓最细之俱生实执,在于有情不能了知一切唯由分别假立,及由分别增上安立;若了知一切唯由名言增上安立为有,即能依序证得一切法无自性、证无分别、无我,破除最细之俱生实执,此中所说最细之实执即是意识之明了分──细意识我。(注12)”p.56此乃应成派中观与自续派中观同中求异之处,皆是以声闻部派佛教之小乘诸部异执中的六识论为基础,而虚妄计著于大乘般若实相中道,同皆堕于意识常见中,后面之章节将予以仔细举示而申论辨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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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宗喀巴疏,法尊法师译,《入中论善显密意疏》卷4,p.12,成都西部印务公司代印。“由是当知,若谓非由于心显或由心增上之所安立,而是彼义自体中有。即是实有,胜义有,真实有。若执彼有,即是俱生实执。……如是诸有情类,见内外诸法似真实有,不知唯由自心显现增上安立,执为诸法自体实尔。是为无始传来俱生实执。此自续派所安立者,若以应成派观之,则彼执所破之心,犹觉太粗,仍非最细之俱生实执。说一切法唯由分别假立,及由分别增上安立者,余证亦多。六十正理论云:【正等觉宣说,无明缘世间,说世是分别,云何不应理。】释论释此义谓:【一切世间非自性有,唯由分别之所假立】……然非不许补特伽罗,亦非别许阿赖耶识等为补特伽罗。故如释论所解,正是菩萨所许也。若了知由分别心安立补特伽罗之理,由分别心安立余一切法,与彼义同。”
如何得知佛护、月称、宗喀巴之传承即是应成派中观之传承?下一章中将针对应成派中观之主要思想,以条列式之举例,其被六识论所误而堕于无因论中、攀缘附会为大乘佛法般若之全貌,将如实展现无遗。(待续)p.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