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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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8  浏览次数:1268
问一、弟子及几位同修即将求受五戒,但在受戒前学习的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疑问,请教不同的法师或参阅不同的书籍,得到的解答也各不相同,给弟子众等带来了极大的困惑。为此弟子跪求导师或亲教师菩萨能够慈悲的给予开示:
  1、在《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淫戒第三中有这样的经文:【若优婆塞共行淫,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这段经文让弟子产生极大的困惑:受戒后同卖身小姐行淫,若给钱就不算犯戒吗?另有经文:【若优婆塞,虽都不受戒,犯佛弟子净戒人者,虽无犯戒之罪,然后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弟子疑问:若未婚的男女朋友中有一人受过邪淫戒(受戒方只是单独求受了邪淫戒和杀生戒),然后二人因为真实的感情在婚前发生淫行,那么未受戒的一方是否如同上述经文中所说的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受戒的一方是否算犯邪淫戒?如果是,那么该怎么办呢?这样双方求明心见性还有希望吗?
  2、有的书籍写到:“如果受戒后不能严格持戒而犯戒的话,那么远比不持戒的罪业更大,因此在受戒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为此我们有的同修担心自己不能严格持戒而产生了退去的念头,有的则只想选择自己比较有信心的个别戒进行分别求受。究竟我们该如何对待受戒、持戒、犯戒,甚至破戒呢?弟子不知该如何表达自己复杂的心情,我们对受戒充满了期待,想能够以此来清净自己的身心,在修学的路上能够更精进的前行。但是经文上讲述有很多犯戒的行为是不可忏悔的,这让我们感到了恐惧;不是担心业报,更多的是担心如果犯了不可忏悔的戒相,会给我们的修学带来很大的障碍,那么我们这一生求明心见性是不是也没希望了?
  答:这个提问都是关于戒律上的问题,您说:“究竟我们该如何对待受戒、持戒、犯戒,甚至破戒呢?”关于这个部分, 导师在《优婆塞戒经讲记》有详细的开示,目前第一辑已经出版了,后面几辑近期会陆续出版(每三个月出版一辑)。其中对于戒律的精神与持戒的要领,导师在理上、在事上都有非常详细的开示,更有细说布施的功德与得福的因果原理,甚至有开示三乘菩提与第一义谛的胜妙义理,欢迎您向出版社请阅。
  对于受戒、持戒的问题,我们是鼓励学佛人能够受戒、学戒、持戒,因为受戒、持戒乃是菩萨六度波罗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也是三无漏学中的重要一分。佛弟子若有受戒的机会,应当要把握去受,早受戒、早得持戒的功德,对于未来求悟明心见性的帮助很大。如佛在《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二所说:“其受戒者,入诸佛界菩萨数中,超过三劫生死之苦,是故应受。有而犯者胜无不犯,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以是故,有受一分戒名一分菩萨,乃至二分、三分、四分,十分名具足受戒。”所以我们对于受戒的问题都是鼓励学子能受即受,因为受持菩萨戒能够超过三劫的生死之苦,所以应该受。那五戒又是比菩萨戒更单纯的戒律,也是更基本的戒律,因为持受五戒不犯的话,可以保住人身,对于未来无量世菩萨道的增上来说,更是一个重要的条件。所以在此劝请提问的菩萨与您的同修道友们,若有机会受戒、持戒,就不该放弃,更应当发大心,未来若有机缘能够受持菩萨戒的话,也应当要把握机缘去受,因为功德无量故,利益众生故。并且佛在《优婆塞戒经》有开示戒律在您的佛道上面所扮演的角色,《优婆塞戒经》卷六:“是故经中说七种业有作无作,如人重病要须众药和合治之,若少一种则不能治。何以故?其病重故。一切众生亦复如是,具诸恶故,要须众戒然后治之,若少一戒则不能治。”所以我们希望您若环境许可的话,能够满分受就应当满分受,因为满分受那就更能具足圆满受戒的功德,佛说这叫做“具足受戒”。
  至于“犯戒、破戒”的问题,当然受戒而犯者一定比未受戒者来得重,因为“毁佛语故”,所以我们得要以更谨慎小心的心境来看待戒律的问题,也就是得要“心得决定,坚持不犯”。受戒者犯戒就如同世间的法律一般,若是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的话,那就是罪加一等,所以菩萨戒的戒相当中大多指的是“故犯”,但是我们只要守住根本重罪不犯的话,就算犯了小小的戒律,佛有告诉我们可以忏悔除罪啊!前面所举经文有说“有而犯者胜无不犯,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所以在别教菩萨二地满心之前都有可能犯轻垢的小小戒律,因为我们都是学戒者,无法真实持戒,所以有犯乃是正常的,但是根本戒不能犯。我们认为学佛持戒的心态应该是积极的,不是消极的看待这个事情,因为佛施设戒律的目的,无非是希望我们这些弟子因为受持戒律的功德,使自己能够远离诸恶,能够趣向菩提;而且持戒有大功德,持戒习惯以后,能帮助自己清净心性,也能减少性障,使自己比较容易证悟,而且提前成佛。所以当以积极的面向来对待,不可因噎废食,不要因为怕犯戒而不敢受持,那是逃避的心态,那不是菩萨道行者应有的心态,比较偏于声闻的心态。
  若要亲证佛菩提的根本大法──真心如来藏第八识,那就得要有大勇猛心,不可因为戒律难持而退缩,当以勇猛积极的心态面对戒律;因为戒律如同前面所举《优婆塞戒经》的经文开示一样,对于众生无量世所熏习造作的染污诸恶种子的消除,有著极大的助益;戒律乃是佛的加持摄受,让我们这个五浊恶世的学子能够增上功德的一个大好机会。所以应当要勇于受戒并持戒不犯,就算有时因为习染深重而有犯戒,也可如法忏悔啊!并且忏悔乃是佛所施设的两个很重要的善法,乃是应当保持的法,因为在《大般涅槃经》卷十九中,耆婆菩萨对于阿阇世王所引用佛的开示:“耆婆答言:善哉!善哉!王虽作罪心生重悔而怀惭愧。大王!诸佛世尊常说是言:有二白法能救众生:一惭、二愧。惭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惭者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惭者羞人;愧者羞天,是名惭愧。无惭愧者不名为人,名为畜生。有惭愧故,则能恭敬父母师长,有惭愧故,说有父母兄弟姊妹。善哉!大王具有惭愧。大王且听,臣闻佛说:智者有二:一者不造诸恶,二者作已忏悔。愚者亦二:一者作罪,二者覆藏。虽先作恶,后能发露,悔已惭愧,更不敢作,犹如浊水,置之明珠,以珠威力,水即为清。如烟云除,月则清明,作恶能悔,亦复如是。王若忏悔怀惭愧者,罪即除灭清净如本。”
  所以我们应当以积极决定的心态来看待戒律,不应该还没有受戒就先想到怎么犯戒;因为在事上来说,戒乃是佛对我们的加持施设,若无诸恶习气,怎么有戒律可言呢?所以戒律乃是对治自己习气上面的一个有利的功德法,也是一种道业上的自我保护。既然提问的师兄有缘在此末法邪见众多的时代,能够接受导师开示的世尊了义究竟正法,也愿发大心期望此世能够明心证真,更复眼见佛性,甚至有机会进入初地,更能地地增上,直至成佛。成佛的愿都敢发了,怎么一个五戒不敢持守呢?所以劝请菩萨道的行者要心得决定,也是希望借助戒律的功德,让自己早点远离恶业习气种子现行的残害,让自己的持戒功德更能显发出来,如此才是积极的受戒与持戒心态。
  再引一段佛在《大乘本生心地观经》的开示给您参考:“若能修证大菩提,于诸众生起大悲,应受如来三聚戒,若欲如法受戒者,应当忏罪令消灭。起罪之因有十缘,身三口四及意三,生死无始罪无穷,烦恼大海深无底,业障峻极如须弥,造业由因二种起,所谓现行及种子。藏识持缘一切种,如影随形不离身,一切时中障圣道,近障人天妙乐果,远障无上菩提果。在家能招烦恼因,出家亦破清净戒,若能如法忏悔者,所有烦恼悉皆除。犹如劫火坏世间,烧尽须弥并巨海,忏悔能烧烦恼薪,忏悔能往生天路,忏悔能得四禅乐,忏悔雨宝摩尼珠,忏悔能延金刚寿,忏悔能入常乐宫,忏悔能出三界狱,忏悔能开菩提华,忏悔见佛大圆镜,忏悔能至于宝所。若能如法忏悔者,当依二种观门修,一者观事灭罪门,二者观理灭罪门……。”
  至于“未婚男女朋友在婚前发生淫行”的问题,有请示过 导师, 导师开示的大意是说:“如果双方准备要结婚,后来也结婚了,那虽在律仪上面不恰当,这是犯了轻垢罪。但是,只要如法的忏悔就可以忏除了;如果是婚后又与他人妻女行淫的话,则是犯重戒。”所以这一点是特别需要注意的。至于与卖身小姐淫行的问题,在您所引的经文 佛在《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卷一有很明白的开示:“若优婆塞共行淫,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若人死乃至畜生死者,身根未坏,共彼行邪淫,女者三处,犯不可悔,轻犯同上说。”这一段犯与不犯的重点关键乃是“与直”和“不与直”,也就是:是否有付给对方“有价值的财物”,若有与直而没有被对方嫌少,则无犯邪淫,若无与直则犯邪淫。但是还是得要提醒各位菩萨一点, 佛这一段的开示,是有前提的,也就是那是一个以卖身为职业的人,而不是别人的妻女!她的职业乃是以此为业,并无他业,否则就有商议的空间了!所以这个部分得要小心。虽是在五戒的角度来说“给钱不犯”,但是从佛弟子的律仪戒来说,那是会戕害众生的法身慧命。因为您提供了一个机会让众生轻视佛弟子,让众生看见而导致他们不愿意亲近修学佛法,这是间接断了众生的法身慧命。并且,以习气种子熏习的角度来说,这是长养贪欲(尤其是男女欲)种子的因缘,贪欲乃是五盖之一,也是六个根本烦恼之一,都是学子应当避免并修除的,而不是应该增长的。所以这个部分需要注意。
  再引一段佛语给提问的菩萨参考,《大般涅槃经》卷二十六:“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质直心也?菩萨摩诃萨常不犯恶,设有过失实时忏悔,于师同学终不覆藏,惭愧自责,不敢复作,于轻罪中生极重想,若人诘问,答言实犯。”
  《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卷一:“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责,忏悔更不造,能拔根本业。”
  所以,在受戒前曾经犯过不好的身口意行的话,可以如法忏悔,这样在学佛的过程也比较没有障碍;并且忏悔乃是善法,导师开示过“忏乃发露,悔乃永不复作”。所以若有犯者,该对众忏者,则对众忏;该对首忏者,则对首忏;该佛前自责其心者,则自责其心永不复作。这样如法忏悔乃是修学佛法的庄严资粮,所以是应当奉行的,我们认为这对于求明心见性一定有帮助,借用一句古人的话:“往者已矣,来者可追”,学佛乃是改往修来比较重要,所以劝请有受戒因缘的菩萨应当受戒、学戒、持戒。
  问二、电子报第24期〈般若信箱〉中说:【在无应身佛住世、又没有真悟善知识住世的时代,唯一的证悟者一定会被佛陀在定中或梦中印证。】此种说法可有经典依据?
  答:这并不需要经典的依据。在无佛之世,成为独一无二的正法住持者、弘法者,处境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假使您是佛陀,您也一样会对努力弘扬正法而处境极为艰难的唯一弟子加以召见印证,并且加以慰勉的。因为这样做,才是对众生、对遗法弟子的道业加以照顾的慈悲行为。您说是不是?而且,经中也常常记载:菩萨在因地尚未证悟之前,感应过去佛的示现与加持。何况弟子悟后独力弘扬正法而处处遭逢抵制时,佛陀当然更会顾虑众生的法身慧命,而有所作为的。您若成佛之后看见同样的情形时,应该也会一样的做出这种大慈悲的行为。您说是不是?
  问三、电子报第10期〈般若信箱〉中刊登了“不良少年杀人公案”,末学对此提问,亲教师在24期〈般若信箱〉中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在解答中说:【只有第八识才能够辨识对方与自己曾有深仇大恨。但这必须有他缘,也就是说眼识和意识必须看到对方,透过第七识的连系,第八识才会了知而流注瞋恨的种子,使第七识当下决定杀人。】不良少年通过眼识和意识所看到的,是那人今世的色身,而不是往世的色身。显然第八识不是通过记忆往世的色身形状作为业种储存,似乎是不良少年的第八识记忆了彼第八识?
  1.不良少年杀人公案, 是否说明此如来藏能了知彼如来藏?
  2.杀人者的如来藏无形无色, 为何能被被杀者的如来藏记忆?被杀者的如来藏将杀人者如来藏的什么特征作为业种储存?
  答:1.如来藏自己并不能了知,而是要透过意根的联结以及意识在表面层次的认识,来引发如来藏中的种子;这很像是计算机程序的接触与对应一样,都是无形无色的法相,但不因为无形无色就没有功用。
  2.无形无色的心才能记忆,不因无形无色就失去功用。譬如人类遇到仇人或恩人时,也是由心去认知的,但是觉知心也是无形无色的。您的这些问题,是一切种智的范围,请悟明真心以后,渐次进修一切种智,然后再来了解,将会比较容易。在尚未证得真心如来藏以前,作理论上的探讨,仍然是无法理解的。欢迎您来共修,如有机缘触证,悟后慢慢的进入相当层次时,才能渐渐了知这些内容。而这些内容,都不可能公诸于文字,只能对您说抱歉了!
  问四、1.抗日战争时期,许多人为保卫国家、人民而拿起刀枪同日本人战斗,甚至一些僧人也参加了战斗。这些战士们杀了很多日本人,这些战士是否犯杀戒?死后果报如何?2.一个国家的内部战争,二派的战士互相厮杀,这些战士们是否犯杀戒,死后果报如何?3.那些指挥作战的军官,虽未直接杀人,但却指挥杀人,是否犯杀戒,死后果报如何?
  答:佛在《优婆塞戒经》有开示过犯戒受报需要具足:“根本、方便、成已”三个条件,来判断未来受报业道的程度、关系与结果,《优婆塞戒经》卷六:“善男子!是十业道,一一事中各有三事:一者根本,二者方便,三者成已。”
  您的提问还牵涉到作无作罪种种的差别,《优婆塞戒经》卷六:“若遣使杀,使得作罪;口敕之者,得无作罪;若恶口敕,亦得作罪及无作罪,若其杀已心善无记,亦得作罪及无作罪。”这个部分, 导师在《优婆塞戒经讲记》有非常详细的开示,敬请提问的师兄姐,请阅即将出版的《优婆塞戒经讲记》后面几辑。
  再者,对于因果报应的问题,若要具足了知,必须佛地才能具足了知,下地菩萨只能了知因果少分的总相,愈往上地能够了知的部分愈多,直到佛地才能具足了知。在因地不断的探讨等觉菩萨都无法全部了知的因果问题,可能不是当务之急,还是在求悟上面用功,比较来得实际一些。
  问五、明心见性者因眼见佛性而亲证世界如幻观,入十住位。已明心未眼见佛性者,好像也能修入十住位,那他是怎样修入的呢?他具备了哪些智慧,才算是入十住位呢?
  答:明心者修入十住位,所得的世界身心如幻的现观,无法在眼见外法时生起功德受用;他要如何修入十住位?在《华严》中有许多的开示,请您直接请阅《华严经》。依照其中十住位的七住、八住、九住、十住的内容进修,应该对您有所帮助。本会悟后起修的课程中,常常讲到的法义及性障的修除等开示,也都是帮助您悟后修入十住的方法。但是最重要的还是发愿与实行,否则都只能在智慧上增长,而无法实际圆满十住位的。有一个要点是您可以注意的:满足习种性的修行内容,您可以参考。
  问六、《佛说八大人觉经》观点是否正确? 此经是否是伪经?
  答:《八大人觉经》是否为伪经? 我们尚未加以检阅及讨论;而且本会编译组的工作,目前也仍无暇照顾到这个地方,所以目前仍不便为您解答,在此先向您说声抱歉!
  问七、末学一心求见道,曾多次于禅堂祈求佛菩萨加被,令弟子能早日开悟明心,但以因缘未具足,未能克期取证;心急如焚之际,忽起大瞋心:“杀掉汝!”顿时内心愧悔难当,至今犹不能释怀!“欲杀掉佛菩萨”,这是何等重大的罪业!不知要如何忏悔,方能令此恶业清净?又这样还有见道的可能吗?敬请慈悲开示。
  答:师兄能够知道惭愧就表示有善根,因为忏悔乃是善法,如“问题一”所提的经文,佛在《大乘本生心地观经》有开示,可以从理上与事上来忏悔,《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三:“若能如法忏悔者,当依二种观门修:一者观事灭罪门,二者观理灭罪门。观事灭罪有其三,上中下根为三品,若有上根求净戒,发大精进心无退……。若有中根求戒者,一心勇猛忏诸罪……。若有下根求净戒,发起无上菩提心……。诸善男子汝当知,已说净观诸忏悔,于其事理无差别,但以根缘应不同……。常观诸佛妙法身,体性如空不可得,一切诸罪性皆如,颠倒因缘妄心起,如是罪相本来空,三世之中无所得,非内非外非中间,性相如如俱不动……。若有智者生信解,念念观察悟真如,十方诸佛皆现前,菩提妙果自然证,善男子等我灭后,未来世中净信者,于二观门常忏悔,当受菩萨三聚戒。”
  所以佛在此段经文中有开示:“应当受持菩萨的三聚净戒”,也就是求受菩萨戒来增益您见道的资粮。再者,也可以护持正法、破邪显正、救护众生的方式来作为实际忏悔的行门。就如同古时西天的世亲菩萨就是一个最好的典范,虽然当初因弘小乘法而诽谤大乘,但是却以诽谤之舌来宣讲弘扬胜妙的大乘佛法,尽形寿极力护持大乘正法。世亲菩萨就是我们应该效法学习的楷模,他不但见道,窥基菩萨《成唯识论掌中枢要》也说他是“位居明得,道邻极喜”。您能如法忏悔,那是我们应该随喜赞叹的。而且您的行为,只是心行,尚未落实到口行与身行,所以只有犯根本罪而无方便罪与成已罪,所以只要在佛前对首忏,应该就可以灭除了!
  问八、梦中唯有意识现行“独头意识”,为何做梦时会“看到”某些境界、或“听到”某些声音?这是什么缘故?
  答:梦中的事有许多种状况,一般而言,有人是因为感应到业报的成熟而梦见,有人是因为识藏中的种子流注而看见往世事、未来事,或者因为日有所思而夜有所梦,或是往世与有情有缘而对方成为鬼神了,祂们来通知某些事,有时则是鬼道众生需要帮助而来托梦……等等。大多数人是无量劫来因为爱乐三界法而不断熏习的缘故,所以常常梦些日常琐事。所以梦有多种,但是没有不梦的,这都是因为三界法熏习的缘故。
  问九、看了电子报第20期〈般若信箱〉问二 〔编案:有关未婚怀孕堕胎之果报〕及21期的问三 〔编案:有关精子卵子是否为众生〕,还是有一些疑问:从五戒和菩萨戒来看,既然有如来藏进入受精卵中持卵安住,算是众生,那么堕胎就应该算是违犯了戒律,只是犯戒轻重的问题。既然胎儿也是人,堕胎者知道是人,又有杀心,堕胎成功,应该算犯了根本重戒了,除非是堕胎者起心动念没有一点杀害之心。比如逃命而流产,或为了保存母亲的生命等等。不知道这样判对不对?如果胎儿严重畸形,为了避免他将来的痛苦,可以堕胎吗?
  答:如问题四所说,有因“根本、方便、成已”的差别,详细内涵在 导师的《优婆塞戒经讲记》,有很详细的开示,请您直接参考。
  问十、可否简单介绍如何不犯菩萨十重戒?比如我家里有一瓶红酒是购物时赠送的,我当时想:“我虽然不喝,但等我父亲来时可以给他喝”,是否已经犯了菩萨戒?现在该怎么处理这瓶红酒呢?介绍别人喝药酒是不是也犯戒?说四众过,只要与第三者讲别人的不好、过失或缺点,是否就是犯戒?那么该怎么讲话才不犯呢?如果有法师并没有见道,讲法肯定有不圆满之处,我如果对其他人说:“不要随便轻易赞叹说法的法师,因为见道之后说法才能没有错误,末世邪师说法如恒河沙……。”这样算自赞毁他吗?故嗔、谤三宝,又应该怎么注意呢?
  答:对于菩萨的十重戒部分,导师有在《优婆塞戒经讲记》里面开示过受持戒律的精神与要点,虽是讲解《菩萨优婆塞戒经》,但也同时开示《梵网经》、《地持经》、《瑜伽师地论》等等菩萨戒的要点,当中有详细的提到性罪与遮罪,世戒与义戒等等的差别,如同前几题所问,请您可以期待后面几辑出版的《优婆塞戒经讲记》,领纳理解其中的胜妙开示。我们在这里答复,一定不可能很周全的。至于您说的“不要随便轻易赞叹说法的法师,因为见道之后说法才能没有错误,末世邪师说法如恒河沙……。”假使所赞叹的法师不是破法、谤菩萨的人,也没有未悟言悟,也没有严重的误导他人,可以改说:“末世邪师说法如恒河沙,请您详细辨别法义真假,不跟著落入邪见中,以免障道。”就可以了!一切法师若不妄语,依经典原意说法而不乱解经典的话,都是值得赞叹的。
  问十一、我们在祖国学佛的人,真的很羡慕正觉同修会的大众们,可以亲近大善知识的萧老师,可以当面的请法学法,真的太幸福了!从这几期般若信箱中的发问与答复看来,似乎都要归功于有充分的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我们目前连公开讲经说法的自由都没有,也不可能随意的自己聚集起来共修,您们在不受限制的自己随意聚集共修,以及自己可以随意讲经说法,有这种环境,真是令人羡慕。在无法亲近萧老师的情况下,晚学只能请您们设法满足我们祖国广大学人的需求,让我们可以比以前更容易的取得萧老师的正智版书籍,劳驾您们一切大德多多发心。
  答:您确实有真知灼见,一言道破事实。本会在初始弘法时,因为名气极小,尚无被抵制情事;但是自从一九九四年《悟前与悟后》的赠阅版(当时为一巨册七百余页)出版以后,就开始受到大法师们的抵制了;那是因为书中所说的胜妙法义,间接的显示那些自称已经证悟的大法师们都悟错了,他们当然无法忍受。这种抵制越来越严重,甚至有的法师训令徒众,从各地善书流通处收集本会赠阅的结缘书,特别是南部某大法师曾经搜集《护法集》加以焚毁,就如四川的喇嘛与大法师们,亦如河北的净慧法师吩咐徒众收集平实老师的正法书籍而烧毁之。目前这种现象虽然减少一些了,但是仍有少数大法师和喇嘛们,指示徒众继续在作这种恶业,所以还是没有完全停止。
  他们如此作为的目的,无非是想箝制正觉同修会的发言权,暗中消灭正觉同修会的言论自由,将正觉对外发言、辨正法义的声音加以全面的消音,让佛门四众都读不到正觉的书籍、听不到正确的法音;藉此手段而将正觉公开提出法义辨正的讯息加以封杀,不论是大陆的大法师与喇嘛们,或是的大法师与喇嘛们,心态与作法都是一样的。然而言论的自由,不论是在世间社会上,或是佛门之内,其实都是防腐剂;借著公开言论的自由,以及正确言论免责权的具体落实,才不会使社会被既得利益者所垄断,才能使既得利益者不会日趋腐败;佛门也一样,借著法义辨正的自由与公开无遮,才不会使佛门成为一言堂。如果佛门内继续被大法师与密宗喇嘛们掌控而成为一言堂了,那么,当佛教界领导者传法时传错了,错把外道见的常见与断见当作是正法,广传给所有的佛弟子四众,而真悟者无法把他救护佛子四众的心声传播出来,佛门的未来就会成为外道化而一片黑暗、全无希望了!所以,法义辨正言论与书籍的公开宣流,正是佛门弘法事业的防腐剂,能使佛门弘传正法、利益众生的事业,不会走偏了!
  假使佛门大师们普遍的走偏了,普遍的错把外道见当作正见而传给四众时,有人看见了这种严重的情况,就可以公开辨正法义而扭转回来正道中,四众学人才不会被广泛的误导而不自知。所以,维持佛门法义辨正书籍流通的自由,维持佛门法义辨正声音的自由发声而不受抵制,维持佛门二千年来“自我批判”传统的佛教自省的崇高精神,才是永远能使佛教正法不被外道法渗透、破坏的唯一原因。由此缘故,维护佛门内自我批判的自省精神,容许佛门内表达各人对于法义的看法,是非常重要的;只要这个习惯与精神一直维持著,纵使全部的大法师们都走错路了,只要有一位真悟的菩萨乘愿再来,虽然刚出道时没有丝毫名声,也可以渐渐扭转局势而导引佛教四众再度回归正法,众生就不会再被误导了。
  如果这个精神被大法师与喇嘛们抵制而破坏了,将来万年之中所有的再来菩萨们,想要救护四众回归佛法正道的工作就无法成功了,这岂不是未来我们再度受生而学佛法时的大损失、大威胁?佛教也就跟著没有未来的光明前途了!所以维持佛教界自我批判(防腐剂)的教内批判自省精神,是极为重要的。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不明佛法真义的慢心极重的学人,也可以藉这种精神而对真悟者加以诽谤,但是真悟者自然有其法义实证上的理证,以及经教上的教证作为依凭,加以公开的法义辨正,最后自然可以水落石出、真相大白。除非当时没有真悟者住世,或真悟者在世却因为没有法义公开辨正的自由,像三百多年前的西藏觉囊派被压制及消灭一样;或者像目前中国佛教广被印顺法师的藏密应成派中观邪见笼罩,而又刚好没有平实老师出世指正的话,那么众生的广被误导而无法救护,就是属于众生业力的问题,而不是佛教内自我批判的法义辨正善法不能成功。否则,正法一定可以借著维持佛门内自我批判的法义辨正精神而保持不坏的。
  目前大陆地区尚未能建立这种佛门自省的力量,其实也正是目前大陆学人的困境;因为目前大陆佛教界人士仍然不想保有佛门自我批判的精神,多数人都没有注意到这件事情的重要性,所以目前还不想建设这种环境,这正是大陆广大的四众学人同胞们的困境,只能说是业力与福德因缘所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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